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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风电IPO风险提示

2014-09-10 11:27来源:证券之星关键词:节能风电风电投资中节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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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提示风险如下:

一、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

(一)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

风电项目需要获取项目所在地区电网公司的许可将风电场连接至当地电网,并通过与地方电网公司签署《购售电协议》进行电力销售,而不能把电力直接出售给用电的终端用户,因此地方电网公司是本公司的购电客户。报告期内本公司排名前三位的客户均为电网公司,分别为冀北电力(含华北电网)、新疆电力和甘肃电力,本公司对以上客户在2011年、2012年、2013年和2014年上半年实现的营业收入占同期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6.59%、89.60%、96.13%和92.92%。尽管上述客户信誉良好,报告期内未发生坏账,但若未来电网公司不能按照所签署的《购售电协议》条款及条件履行其合同责任,对公司向其销售的电力及时全额付款,将导致公司的应收账款发生损失,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二)因风机质量问题而导致的风险

风机设备的质量对风电项目发电量的持续性和稳定性至关重要,尤其对于部分新型风机,因设备质量问题所导致的风机运行不良将对风电场的发电业务造成影响。虽然本公司在风机设备采购时会与风机设备供应商签订质量保证协议,质保期通常为自风机进行连续试运行完成后起二年至五年。如果风机在运行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风机供应商应按照约定支付一定比例的赔偿金额,赔偿金额为双方事先根据具体的质量问题所设定的风机总采购额的一定比例,超过赔偿上限的损失将由本公司承担。如风机在质保期以外出现质量问题,发生的损失由公司承担。因此,由风机设备质量问题导致的风机不能运行或运行不良将对公司风电场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风机供应商相对集中所导致的风险

本公司主要风机设备供应商为运达风电、金风科技、华锐风电,截至2014年6月30日,上述风机供应商占本公司并网装机容量的比例分别为43.31%、30.08%、9.94%、7.26%,占比较高。如果上述主要风机供应商因生产经营等问题出现不利变化,可能对公司风电场的运营维护造成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风机设备供应商均按所签署的采购协议交付,但是若未来公司主要供应商出现风机交付期、交付量和风机质量的变动,将阻碍本公司风电场的建设和运营,进而影响公司的发电业务。

(四)风电场区域集中的风险

发行人风电场集中在河北张北地区、甘肃酒泉地区和新疆达坂城地区。本公司所发电量主要供应华北电网、西北电网和新疆电网。发行人一定程度上形成对上述三个地区风资源的依赖。如果上述三个地区风资源条件发生变化,将可能导致本公司风机利用小时数下降,则会直接影响公司利润水平。另外,上述三个地区的电网送出能力、电价政策变化和电网公司的政策执行情况等因素也会影响公司盈利能力。

(五)项目并网风险

建设风电项目必须取得项目所属地方电网公司同意并网的许可,如果未来公司新开发风电项目不能及时获得相关电网公司的并网许可,项目的建设将会被延误,会出现无法发电并售电的情况,进而影响该风电项目的收入。

(六)“弃风限电”风险

已投产风电项目需执行电网统一调度,按照电网调度指令调整发电量是各类发电企业并网运行的前提条件。当用电需求小于发电供应能力时,发电企业服从调度要求,使得发电量低于发电设备额定能力的情况称为“限电”。由于风能资源不能储存,因此“限电”使得风力发电企业的部分风能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利用,该情况称为“弃风”。

2011年、2012年、2013年和2014年上半年,公司因“弃风限电”所损失的潜在发电量分别为31,185.54万千瓦时、36,247.12万千瓦时、35,812.34万千瓦时和19,514.09万千瓦时,分别占当期全部可发电量(即实际发电量与“弃风限电”损失电量之和)的14.01%、15.99%、13.90%和12.92%。

发行人两个募投项目分别位于新疆电网和蒙西电网。根据《2011年风电限电情况初步统计》和2012年、2013年《中国风电建设统计评价报告》,2011年、2012年和2013年,新疆电网的“弃风限电”比例分别为5.20%、4.29%和5.23%,蒙西电网的“弃风限电”比例分别为23.10%、26.03%和12.17%。因此,发行人募投项目由于受到当地电网远距离调配与输送能力不足的影响,存在“弃风限电”的现象。

能否实现全额并网发电取决于当地电网是否拥有足够输送容量、当地电力消纳能力等多种因素。因此,对于已经投产的风电项目,如果因为区域电网整体负荷发生变化而导致相关电网公司对本公司风电项目限电,会对公司风电项目收入产生不利影响。

(七)项目建设风险

风电场的建造涉及许多风险,其中包括恶劣的天气情况、设备、物料和劳工短缺、当地居民干扰、不可预见的延期和其他问题,上述任何事项都可能导致项目建设的延期或成本超支。本公司通常聘用各类专业承包商建造风电场各分部分项工程,如各承包商未能根据规划完工或者项目建设出现质量问题,将会对公司的整体发电效率和经营成本造成影响。

(八)风电场及周边环境变化导致的风险

发行人风电场项目的经营情况依赖于项目所在地的风速及其他气候条件。风电场项目附近的城市扩容、防护林建设及新建其他风电场等因素均会影响项目所在地风速及气候条件,进而影响风资源状况。尽管发行人已为项目选址进行审慎的调查,但如果项目邻近的土地被其他方开发,则可能对发行人的风电场项目产生负面影响,从而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九)核心管理团队变动和人才流失的风险

风电行业作为国家政策大力鼓励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对于具备风力发电相关知识和技能的高级人才依赖度较高,本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近年来的高速发展做出了不可或缺的贡献。由于可再生能源行业尤其是风电行业的迅猛发展,各风力发电公司对于国内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优秀人才的竞争逐渐激烈,尤其对于具备风电行业长期工作经验的管理型人才需求量巨大。但是,由于该行业人才培养体系的建立相对较晚,相关的教育和培训投入有限,风电专业人才尤其是管理人才出现严重的短缺局面。虽然本公司给员工提供了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福利待遇,且过去几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团队的稳定性相对较高,但若未来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发生较大变动或专业人才流失,将对公司未来的运营管理和经营扩张带来不利影响。

二、财务风险

(一)利率风险

2011年、2012年、2013年和2014年上半年,本公司借款利息支出分别为28,332.08万元、38,689.71万元、39,195.93万元和20,798.33万元(包括已资本化利息支出),截至2014年6月30日,本公司银行借款余额总计710,940.93万元。截至2011年12月31日、2012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和2014年6月30日,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假设贷款利率上升100个基点将会导致公司的净利润分别减少3,978.57万元、4,876.14万元4,762.54万元和2,705.80万元。如果未来利率水平大幅上升,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二)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根据目前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本公司及下属部分子公司享有不同程度的税收优惠。主要包括:1、张北运维满井四期项目自2009年至2011年免征企业所得税,2012年至2014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新疆风电(托里100兆瓦风电场一期、二期和三期)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减征企业所得税,减征幅度为100%,2011年度、2012年度和2013年度暂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新疆风电托里200兆瓦风电场一期项目自2012年度至2014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2015年度至2017年度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疆风电托里200兆瓦风电场二期自2013年度至2015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2016年度至2018年度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港能张北于2010年度至2012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并于2013年度至2015年度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港建甘肃于2010年度至2012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并于2013年度至2014年度按15%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于201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5、甘肃风电(昌马第三风电场项目)自2011年至201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2014年至2015年按15%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01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6、张北运维满井三期项目享受2008年度至2010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2011年度至2013年度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港建张北享受2009年度至2011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2012年度至2014年度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7、内蒙风电兴和一期项目自2013年度至2015年度按100%减征企业所得税。

8、张北风能单晶河二期项目自2013年度至2015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2016年度至2018年度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9、甘肃风电玉门昌马大坝南、昌马大坝北项目自2013年度至2015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2016年度至2018年度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0、哈密风电烟墩第五风电场项目自2014年度至2016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2017年度至2019年度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011年、2012年、2013年和2014年上半年,公司享受的所得税优惠金额为3,535.29万元、4,571.89万元、7,048.84万元和2,210.21万元,分别占当期利润总额的13.55%、20.55%、25.16%和15.20%。

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自2008年7月1日起对进行风力生产的电力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如果未来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或法律法规出现变动,公司所享受的全部或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出现调整或取消,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三)融资渠道风险

本公司所处行业为资本密集型行业。为支持业务的持续发展,公司需要不断获得长期资金支持。公司目前项目建设资金主要通过银行借款获得。虽然公司依靠同主要往来银行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风电项目开发建设贷款能够得到可靠保证,但不排除未来银行信贷政策收紧,或本公司在银行信用系统内评级出现负面变化,而导致公司无法顺利取得银行贷款的情况。上述情况的出现将影响公司的新项目建设。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一)净资产收益率摊薄的风险

2013年本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7.22%。本次发行后,公司净资产将比发行前有显著提升。根据风电项目的行业特性,由于风电场的建设周期相对较长,需要在正式并网转固后才可带来相应的售电收入,因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较长时间才能达到预计的盈利水平,从而可能导致发行后净资产收益率被大幅摊薄的风险。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向风力发电开发项目建设,项目的开发进度和盈利情况将对本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重要影响。虽然本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详细的论证,具备人才、技术、市场的充分准备,但是也可能因为政策环境、项目建设进度、设备供应等方面的变化,导致项目未能达到预期的实施效果。

四、股票市场波动风险

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股票价格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也受投资者的心理预期、股票供求关系、市场流动性、国家宏观经济状况以及政治、经济、金融政策等因素的影响。本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可能因出现上述风险因素而背离其投资价值,直接或间接对投资者造成损失,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风险,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的认识。

原标题:节能风电IPO风险提示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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