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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管理体制“怪圈”如何破?

2014-09-16 09:26来源:华夏能源网作者:/陈柳钦关键词:能源管理国家电网五大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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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能源央企多为“副部级”,而作为能源综合管理机构的国家能源局被定位为发改委管理的“副部级”单位,这就使得能源局在协调、管理大的能源企业时难以发挥应有的功能。

能源是国民经济的命脉。在国民经济与能源之间建立紧密的联系,对自然垄断性强的能源供应结构加以监管,对关系国家安全的重要能源加强管理,为国民经济的发展提供有力的能源保障,是能源管理体制的功能所在。由于国民经济与能源供给和消费的状态是不断变化的,这就注定了能源管理体制需要不断地进行变化与调整。

国际上许多主要国家都非常重视能源管理,把能源放在突出的战略地位。能源管理体制是各国能源安全与经济发展的“生命线”。进入21世纪,日益严峻的能源问题促使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建立完善的能源管理体制。国际社会能源管理机构的设置、管理内容、管理依据、管理者制衡机制等方面,主要受各自的能源市场模式、引入竞争的范围和程度、能源行业结构和特点、国家政治体制、法律制度、国家的地域面积等因素的影响,也和能源产业历史状况有关。所以,各国能源管理体制并不相同。

纵观世界各国的能源管理现状,其能源管理体制大致可分为如下四种:高级别的集中管理模式,设有国家统一的能源管理部门和监管部门,比如美国、澳大利亚、俄罗斯、韩国;高级别的分散管理模式,设有统一国家能源管理部门,但在地方能源管理上的职能比较分散,比如印度;低级别的集中管理模式,在国家经济部门中统一设立能源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国家能源问题,比如日本、德国;低级别的分散管理模式,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政府部门中设立不同类别的能源管理部门,管理比较分散,比如中国。

由于能源的特殊地位,大部分国家都实行集中管理模式。集中管理模式使相关的能源政策和战略规划可以得到顺利地实施、有效的控制和监督,以保证社会经济发展所需能源的有效供应。从发展趋势上看,很多原来采取政监合一或由政府部门直接监管的国家,纷纷分离政监职能,建立独立的专业性监管机构,比如欧盟委员会就明确要求其成员国建立独立的电力监管机构。

中国是能源消费和生产大国,这已是不争事实,在中国成为能源大国的过程中,中国能源经济领域的诸多问题也逐渐凸显。在对问题的研究中,如何在能源领域合理划分政府与市场边界,或者说关于政府能源体制的探讨成为了热点。根据经济理论常识,政府主要出于资源配置效率以及社会公平两方面考虑对市场进行干预和管理,政府对能源领域进行管理的理由也不例外。能源管理体制是国家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央政府能源管理体制不顺必然导致地方政府能源管理体制不顺,地区能源供需不平必然导致国家能源供需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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