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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公示红沿河核电厂三、四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全文)

2014-10-09 10:55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红沿河核电核电机组环保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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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近日环保部公布关于辽宁红沿河核电厂三、四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运行阶段)的批复,以下为批复全文:

辽宁红沿河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提请审查辽宁红沿河核电厂三、四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运行阶段)的请示》(辽红核〔2013〕84号)和《辽宁红沿河核电厂三、四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运行阶段)》(报批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辽宁红沿河核电厂一期工程三、四号机组位于辽宁省瓦房店市红沿河镇。本工程以岭澳二期为参考电厂,按参考电厂翻版加改进的原则进行设计,建设两台百万千瓦压水堆核电机组

辽宁红沿河核电厂三、四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运行阶段)符合《核电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和格式》(NEPA-RG1)的要求。报告书编制依据充分,采用的评价标准恰当,所执行的标准级别明确;放射性源项分析合理;一期工程正常运行状态下的辐射环境影响结果和设计基准事故条件下的环境放射性后果满足《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GB6249-2011)的限值要求;一期工程环境保护设施完备,具备运行后的环境监测和流出物监测能力;公众参与满足《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

按照审评意见修订完善后的《辽宁红沿河核电厂三、四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运行阶段)》(报批版),可以作为本项目的审批依据。我部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的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开展下一阶段工作。

二、在首次装料后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根据放射性流出物排放的相关标准要求,辽宁红沿河核电厂一期工程4台机组的放射性流出物年排放量如下:气态流出物中,惰性气体为7.06×1014Bq、I为1.01×1010Bq、粒子为6.12×109Bq、14C为1.48×1012Bq、3H为1.40×1013Bq;液体流出物中,3H为1.26×1014Bq、14C为2.00×1011Bq、其余核素为8.00×1010Bq。你公司应严格控制放射性流出物的排放,并进一步综合考虑本工程的“三废”系统和处理工艺、运行管理措施和人员操作能力,同时结合国内同类型机组的运行经验和申请值,进一步开展放射性流出物年排放量申请值的优化工作。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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