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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能源富拉尔基热电厂再被行政处罚 罚款10万元(全文)

2014-11-13 14:06来源:齐齐哈尔市环境保护局关键词:华电能源火电厂火力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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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环境保护局11月16日公示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富拉尔基热电厂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为公示全文:

齐环法〔2014〕109号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富拉尔基热电厂:

营业执照注册号:230000400002692

组织机构代码:56517006-6

地址: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沿江路132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孙继芳

我局于2014年8月18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经监测,1-6号炉烟尘浓度为816mg/m3,国家规定排放标准为30mg/m3,超标26倍; SO2浓度为333mg/m3,国家规定排放标准为200 mg/m3,超标0.7倍;氮氧化物浓度为883mg/m3,国家规定排放标准为200mg/m3,超标3.4倍。烟尘、 SO2、氮氧化物排放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有2014年第三季度齐齐哈尔市国控企业污染源废气监测数据审核表、现场检查笔录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关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其污染物排放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规定。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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