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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国务院:境外投资项目一律取消核准(附:能源项目核准目录清单)

2014-11-19 08:37来源:无所不能作者:Vostro关键词:火电站电力项目政府投资核准项目目录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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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国务院下发2014年投资项目核准目录。能源领域简政放权的力度最大,其中,火电站、抽水蓄能电站、热电站项目等核准权限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下放到省级政府或地方政府。

昨日,国务院下发2014年投资项目核准目录。能源领域简政放权的力度最大,其中,火电站、抽水蓄能电站、热电站项目等核准权限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下放到省级政府或地方政府。这次的《目录(2014年本)》有哪些亮点?一起来先睹为快。(后附能源类投资核准目录清单)

境外投资项目这次一律取消核准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秘书长李朴民在今日召开的《目录(2014年本)》发布会上介绍:该目录共包括12个部分,其中的亮点内容可以简单概括为六个字:取消、下放、监管。

一是“取消”。《目录(2014年本)》取消核准改为备案的有15项内容。在境外投资领域,除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全部取消核准改为备案管理。少数的特殊规定是指,除了要投资到没有建交的国家或者是受到国际制裁的国家、正在发生战争、发生内乱的国家和地区,和几个敏感行业,按照规定要核准。其他不论投资规模大小,不论投资什么行业全部取消核准。

二是“下放”。进一步下放核准权限,下放地方政府核准23项内容,包括火电站、热电站、抽水蓄能电站、扩建一次炼油、铁矿开发,以及部分水电站、电网工程等项目,均下放省级政府或者地方政府核准。在外商投资领域,《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本)》将从11月4日起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三是“监管”。《目录(2014年本)》中提出,要抓紧清理、整合和规范各类前置条件及中介服务,同步下移监管重心,落实地方监管责任。同时,要加快建立并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后续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和协调联动机制。

核准权限下放也不是什么都不管!

国家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司副司长罗国三在发布会上表示,第一,下放是有条件的下放,这个条件就是一系列的政策条件,即53号文《通知》的正文里列举了一些条件,如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准入标准、技术政策、用地政策、环保政策、信贷政策等等。核准权限下放的同时,地方和企业都要执行相关的法规政策。

原标题:【重磅】国务院:境外投资项目一律取消核准(附:能源项目核准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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