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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进一步放宽社会资本准入 能源领域有哪些?

2014-11-26 16:28来源:中国能源报作者:肖蔷关键词:热电联产天然气发电水电站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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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6日,《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正式对外发布,其中,包括能源、粮食水利、交通重大工程、生态环保等在内的7大领域继续放宽市场准入,向民营和外资资本开放。

国家发改委投资司副司长欧鸿表示,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核心是解决好三个问题:第一是市场准入问题,建立公平的市场准入环境;第二是创新投资方式,吸引多方投资,比如在公共服务、基础设施领域,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第三是给投资者合理的回报预期。

记者注意到,在这份文件中,能源领域有多项重大工程入选,部分工程甚至是第一次出现在“引入社会资本”的名单之上。虽然此前已有“新36条”吸引民资,但文件出台至今效果仍差强人意。对此,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相较而言,这次文件对重点领域工作做出了具体安排,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更强。”

电力与油气领域涉及最多

就电力领域而言,此次意见的亮点在于,明确鼓励核电与电网建设引入社会资本。

意见提出,在确保具备核电控股资质主体承担核安全责任的前提下,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核电项目投资,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核电设备研制和核电服务领域。积极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跨区输电通道、区域主干电网完善工程和大中城市配电网工程。将海南联网Ⅱ回线路和滇西北送广东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等项目作为试点,引入社会资本。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分布式电源并网工程、储能装置和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

此外,水电站、风电、光伏、生物质等也被纳入其中。意见提出,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移民安置和确保工程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业主招标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常规水电站和抽水蓄能电站。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风光电、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项目和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进入清洁高效煤电项目建设、燃煤电厂节能减排升级改造领域。

在油气领域,意见提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油气管网、储存设施建设运营。支持民营企业、地方国有企业等参股建设油气管网主干线、沿海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地下储气库、城市配气管网和城市储气设施,控股建设油气管网支线、原油和成品油商业储备库。国家规划确定的石化基地炼化一体化项目向社会资本开放。

在煤炭储运方面,意见也提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铁路运煤干线和煤炭储配体系建设。

原标题:国务院进一步放宽社会资本准入 能源领域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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