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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环保厅责令30个水电项目限期办理环保验收手续(名单)

2014-12-24 15:32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水电项目水电站环评验收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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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责令广西大新县格强水电站工程等30个水电项目(2014年第三批)限期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桂环函〔2014〕1657 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责令广西大新县格强水电站工程等30 个项目(2014 年第三批)限期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的通知

各有关建设单位:

经查,广西大新县格强水电站工程等30 个项目(见附件)建成投入试运行已超过3 个月及以上,至今未向我厅提交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该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 号)第二十条第二款:“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超过3 个月,建设单位未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责令停止试生产,可以处5 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一、责令你单位于2015 年5 月30 日前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监测)工作,并向我厅提交验收申请。逾期未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我厅将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并向社会公开。

二、我厅委托各相关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将文件送达各有关建设单位,负责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加快竣工验收工作进度,并做好项目试生产期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工作,出现环境问题及时报告我厅。

联系人:环境保护厅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处曾健华

地址:南宁市佛子岭路16 号(邮编530028)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责令限期办理环境保护验收手续项目(2014 年第三批)情况表

电话: 0771-5773925

传真:0771-5301565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责令限期办理环境保护验收手续项目(2014 年第三批)情况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4 年11 月18 日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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