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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山东电力对10家电力供应商不良行为进行处理

2015-01-29 09:53来源:国家电网公司关键词:国网招标采购电力供应商电线电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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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供应商诚信履约,保证产品质量,确保电网建设顺利进行及安全可靠供电,依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履约不诚信等问题的供应商,根据不良行为严重程度(一般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和特别严重不良行为),拟定了处罚措施,具体处理情况如下。

1.无锡市新阳光电缆有限公司。电力电缆、架空绝缘导线,抽检不合格,依据《细则》规定,按严重不良行为处理,核减该供应商中标总量的30%(达到合同约定终止合同条件的应终止合同)。解除限制后在下一批招标采购中,扣减其商务评审分值50分。

2.天津友惠电线电缆有限公司。电力电缆抽检不合格,依据《细则》规定,按严重不良行为处理,核减该供应商中标总量的30%(达到合同约定终止合同条件的应终止合同)。解除限制后在下一批招标采购中,扣减其商务评审分值10分。

3.山东华凌电缆有限公司。低压电力电缆抽检不合格,依据《细则》规定,按严重不良行为处理,核减该供应商中标总量的30%(达到合同约定终止合同条件的应终止合同)。解除限制后在下一批招标采购中,扣减其商务评审分值10分。

4.山东青菏电缆有限公司。架空绝缘导线抽检不合格,依据《细则》规定,按严重不良行为处理,核减该供应商中标总量的30%(达到合同约定终止合同条件的应终止合同)。解除限制后在下一批招标采购中,扣减其商务评审分值10分。

5.湖北易瓦特科技有限公司。超市化采购仪器仪表延迟200天未按要求供货。催货中多次约谈供应商,未积极配合解决。第三批不良行为中已因做工粗糙、未严格履行中标结果,按照严重不良行为处理。依据《细则》规定,按特别严重不良行为处理,在公司系统招标采购的所有物资品类标包中取消中标资格1年。

原标题: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2014年第四批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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