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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环保厅审批28个电力项目(风电20个、水电8个)环评文件

2015-02-06 14:03来源:北极星风力发电网关键词:电力项目风电项目水电项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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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风力发电网了解到,2014年12月-2015年1月云南省环保厅审批28个电力项目(风电20个、水电8个)环评文件,以下为环评批复情况:

云环审〔2014〕260号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楚雄州南华打挂山300兆瓦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云南中云电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云南省楚雄州南华打挂山300MW风电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我厅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楚雄州南华县一街乡、罗武庄乡、五街镇和红土坡镇交界处山脊。2013年,国家能源局以国能新能〔2013〕165号文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工程拟投资24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127.78万元),布设总容量为300兆瓦的141台风机(北部片区74台2000千瓦;南部片区21台2.2千瓦、46台2300千瓦),配套建设2座220千伏升压站、63.72千米的场内施工道路、改建62.24千米道路、新建114.8千伏架空集电线路、施工生产生活区和弃渣场等公辅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179.6公顷(其中,永久占地41.04公顷,临时占地138.56公顷)。

我厅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在工程设计和施工中,本着科学选址、合理布局的原则进一步优化风机和场内交通布局,注意与周围环境和景观相协调。尽可能保留项目区的天然植被,减少风电场建设对中山湿性常绿阔叶林、半湿润常绿阔叶林、山顶苔藓矮林、暖温性针阔混交林、暖温性针叶林等植被的影响。避让项目区内的国家Ⅰ保护植物—红豆杉,并采取挂牌保护措施。尽量减少土地硬化面积,选用当地树种,加强场区及周围绿化。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取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林地征占用行政许可。

(二)加强鸟类保护,优化项目区内集电线路的布局和架设方式,尽可能采用地埋式电缆,避免鸟类与电缆碰撞。加强场区巡视,发现受伤鸟类须及时报告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并记录存档。

(三)认真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要求,设置规范的挡土墙及截排水设施。严格按照征地范围施工,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尽量减少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临时占地的植被恢复,减少风电场建设对鸟类栖息地的影响。

(四)进一步优化场内施工道路、输变电线路设计和施工组织,减少施工占地。严格按照施工总体平面布置确定施工范围,优化临时占地的选址,禁止越界施工。

(五)认真落实施工道路、渣场及临时占地的水保措施及生态修复措施,弃渣场须严格按照“先挡后弃”的原则进行堆渣,禁止随意弃渣。做好渣场植被恢复、拦挡及截排水设计,渣场箐沟口上游须设置挡墙,堆渣过程应避免较大石块对溢流道造成破坏,避免强降雨条件下可能发生的泥石流隐患。

(六)加强项目区污水、固体废物的管理。运行期升压站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项目区绿化,禁止外排。分类收集各类固体废物并妥善处置。风机废润滑油、机油和废电容器等属危险废物,须用专门容器规范收集暂时贮存,按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及时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须集中收集,定期清运,妥善处置。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禁夜间高噪声作业,施工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应按楚雄州有关规定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减缓噪声影响。采取洒水降尘、易泼洒物料遮盖运输等措施,控制扬尘和粉尘对环境的影响。

(八)初步设计阶段须落实防止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各项措施、投资,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应明确环保责任。施工期间的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报告须作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必备条件之一。

三、按照你公司《关于承诺取消云南楚雄南华打挂山300MW风电场工程8个机位及2个弃渣场的函》(新能源计划〔2014〕84号),取消位于国家级公益林的8号渣场和位于省级公益林的3号渣场;取消59#、60#、Z20、62#至66#共8个风机机位,并对南部场区剩余67台风机单机容量由2000千瓦或2200千瓦调整为2300千瓦。

四、按照南华县政府《关于对南华打挂山风电场项目建设风机周围部分居民实施环保搬迁的承诺报告》(南政报〔2014〕15号)及搬迁方案,项目试运行前完成部分风电机组周边300米范围内五街、一街、红土坡3个乡镇49户192人的搬迁安置工作,确保达到相应的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五、本项目2座220千伏升压站及送出线路工程另行办理输变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施工期间每个季度应向我厅书面报告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每年报送年度总结报告,并抄送楚雄州环保局、南华县环保局。项目建成后试运行须报楚雄州环保批准,并报我厅竣工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请楚雄州环保局、南华县环保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云南省环境监察总队加强监督检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12月9日

抄送:楚雄州环保局,南华县环保局,省环境监察总队,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12月9日印发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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