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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环保厅环评、验收4个电力项目:火电3个(附文)

2015-02-10 14:05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电力项目火电项目环保厅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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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风力发电网了解到,江西省环境保护厅2014年12月1日-2015年1月16日批复4个电力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为批复全文: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赣环辐字〔2015〕5号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

中电投江西江洲风电场220kV升压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江西中电投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江西江洲风电场220kV变电站辐射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函》(赣新能源前期〔2014〕8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许可意见

该项目公示期无投诉。根据《中电投江西江洲风电场220kV升压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评价结论、江西省环境保护厅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评估意见(赣环评估表〔2014〕21号)、九江市环保部门(九江市环保局,九江县县环保局)初审意见,该项目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达到本批复要求的前提下,我厅原则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提供的建设地点、性质、规模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内容

中电投江西江洲风电场220kV升压站工程位于江西省九江市九江县江洲镇,距离江洲镇政府6 km。工程主要建设120MVA主变1台,220kV出线间隔1个,无功补偿容量1×15Mvar。

拟建项目工程总投资1794.0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2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9%。

三、项目建设的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保护要求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环保投资必须专款专用。

(二)变电站设计

变电站按相关规范和要求设计,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保护生态环境。

(三)电磁辐射防护

严格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和无线电干扰等环保措施,确保环境影响因子满足相应的标准限值;相关区域应设警告标示;加强输变电相关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解释及培训工作。

(四)噪声污染防治

严格落实防噪措施,确保声环境满足相应的标准限值。

(五)施工期环境保护及生态环境保护

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认真落实施工过程中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四、项目试运行和竣工验收的环保要求

工程建成后须向九江市环境保护局书面报告(同时抄报我厅),并经市环保局现场检查同意后方可投入试运行。

开展试运行期间的环境影响因子监测工作,如发现居民住宅等敏感点有环境影响因子超标,应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满足标准限值要求。项目试运行期3个月内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正式运营。

五、项目执行标准要求

(一)电磁辐射:《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HJ/T24-1998)规定的限值。

(二)无线电干扰:《高压交流架空送电线无线电干扰限值》(GB15707-1995)规定的限值。

(三)噪声: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其他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六、其它环保要求

(一)项目变更环保要求。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内容,若项目建设内容,采用的防治污染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厅申请办理环境保护审批手续。若自批复之日起超过5年方动工,必须重新申请办理环境保护审批手续。

(二)违法追究。对已批复的各项环境保护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日常环保监管。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九江市环境保护局和九江县环境保护局,我厅委托九江市环境保护局负责项目建设及试运行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请省环境监察局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环境监察。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九江市环境保护局,九江县环境保护局,省环境监察局,省辐

射环境监督站,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江西核工业环境保护中心。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1月13日印发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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