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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华电山东乳山新能源有限公司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批复

2015-02-11 10:32来源:北极星风力发电网关键词:陆上风电可再生能源标杆上网电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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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济宁、德州、菏泽市物价局,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你们关于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请示均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638号)、《关于适当调整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3008号)、《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2〕102号)等文件规定,同意所报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批复电价标准详见附件)。

可再生能源发电标杆上网电价在我省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加价)以内部分,由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负担并按月结算;其余部分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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