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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阳泉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印发:涉水电、热电、电网工程审批权(全文)

2015-02-13 09:46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水电站热电联产电网工程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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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昨日阳泉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关于发布阳泉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其中能源部分如下:

二、能源

水电站:跨县(区)非跨市、非主要河流上建设的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县(区)域境内、非主要河流上建设的项目由县(区)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热电站:除国家和省级核准(燃煤热电、燃煤背压热电、生物质发电、燃气发电、6兆瓦以上余热、余压、余气发电项目等)的项目外,跨县(区)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县(区)域境内项目由县(区)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电网工程: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输变电工程项目由市(平定县、盂县、郊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煤矿:国家规划矿区外的煤炭开发项目由市(平定县、盂县、郊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省级专项规划核准;国家规定禁止新建的煤与瓦斯突出、高瓦斯和中小型煤炭开发项目,不得核准。

天然气:企业投资压缩天然气(CNG)加气子站项目(含外资)由市(平定县、盂县、郊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以下为通知全文: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的通知》(国发〔2013〕47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山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晋政发〔2014〕24号),现发布《阳泉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省政府专门规定的项目以外,实行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制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用地政策、环保政策、信贷政策等是企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依据,是项目核准机关和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规划、行业管理等部门以及金融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查的依据。

三、项目核准机关要改进完善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调控和监管工作体系,切实提高工作效能,认真履行核准职责,严格按照规定权限、程序和时限等要求进行审查。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相应改进管理办法,依法加强对投资活动的监管。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核准或者备案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信贷支持。

四、按照规定属省级以上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执行《山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本文件中不再重申。

按照规定市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市属企业(社会团体)建设的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省、市有专门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目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阳泉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2006年本)》同时废止。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31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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