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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经信委批复5家火电、风电企业机组并网(附批文)

2015-02-16 08:33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火电机组华电集团风电并网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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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同意华电山西能源有限公司盐湖区49.5兆瓦分散式风电项目并网的函

晋经信电力函〔2015〕14号

运城市经信委、华电山西能源有限公司、省电力公司:

运城市经信委《关于华电山西能源有限公司盐湖区49.5MW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并网的请示》(运经信能字〔2015〕6号)和华电山西能源有限公司《关于华电山西盐湖49.5MW分散式风电项目并网的请示》(华电晋电〔2015〕14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华电山西能源有限公司盐湖区33×1.5MW分散式风电项目,总投资约4.5亿元。已通过省发改委《关于华电山西能源有限公司盐湖区49.5兆瓦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晋发改新能源发〔2013〕2074号),省环保厅《关于华电山西盐湖分散式风电项目(49.5MW)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晋环函〔2013〕111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华电盐湖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目用地预审的复函》(晋国土资函〔2012〕862号),省电力公司《关于华电山西运城盐湖分散式风电项目49.5兆瓦工程项目接入电网意见的函》(晋电发展〔2014〕60号),省安监局《关于<华电山西能源有限公司华电山西盐湖分散式风电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的函》(晋安监管二函〔2013〕42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机组并网有关规定,同意该企业33×1.5MW风电机组并网发电。

二、省电力公司要按照电网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文件要求,做好机组接入系统工作,同华电山西能源有限公司协商签订购售电合同、调度并网协议,按协议的要求履行好责任和义务,严格调度规定,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三、华电山西能源有限公司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流程,并及时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完成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等评价工作,确保机组安全稳定运行。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1月21日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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