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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出现“开倒车”现象 “领跑者”制度出台恰到好处

2015-02-26 10:00来源:中国环境报关键词:火电机组节能减排火电行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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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机构:按照同类可比原则,能源效率为同一气候类型中同类公共机构的领先水平,能效“领跑者”指标应逐年提高;未使用落后的用能设备和产品;建立了完善的节能管理制度和能源管理体系,在本地区同类型公共机构中节能管理水平领先;建立了完备的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体系,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满足国家标准《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GB/T 29149-2012)要求;年能源消费量一般不低于 50 吨标准煤;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如何遴选和发布?

用能产品遴选采用企业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方式。入围产品的生产企业在品牌宣传、 产品营销中使用能效 “领跑者”标志,可在产品明显位置或包装上,也可在能效标识本体上直接印制能效“领跑者”标志。入围产品目录每年发布两次。

高耗能行业由行业协会通过数据征集、资料审查、现场核验、同行评议、专家座谈等方式,遴选出上一年度的高耗能行业能效“领跑者”名录和单耗指标,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每年发布一次。

公共机构则由省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依据相关国家标准,通过资料申报、现场调研、专家评审等方式,对每种类型的公共机构评选出能效“领跑者”,上报国管局。每年发布一次。

他山之石

日本怎么做?

能效“领跑者”制度起源于日本,是日本业界根据《节约能源法》要求制定的一项推动节能环保技术发展的措施。主要通过推动节能环保标准的不断提升,鼓励企业以自我声明的方式向消费者推荐更为节能的产品,政府则对限期内不能达到节能要求的企业做出公示和处理。

日本能效“领跑者”制度主要参与方,包括政府、能源专家、制造企业、进口商、零售商和消费者。为了保障“领跑者”制度的顺利实施,日本对不同的参与主体,采取了不同的激励与约束措施。其中,制造企业是“领跑者”制度实施的主体。

日本对制造企业既有激励措施,也有约束手段。在激励措施方面,对于表现突出的制造企业,一是可以获得研发支持;二是企业的绿色采购可以得到政府的低息贷款,企业的节能改造和节能技术开发项目也可获得政府贷款担保;三是企业产品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四是能获得品牌宣传机会。

除了以上激励措施,政府对制造企业还有严格的约束机制,主要有:第一,必须建立展示项目,并接受政府监督。日本《节约能源法》要求,列入能效“领跑者”制度的产品必须建立展示项目。同时,日本经济产业省是监督部门,对经济产业省的审查和建议,制造企业必须遵照执行,否则将受到警告、公告、命令,甚至罚款等处罚。第二,目标产品年度未达标,企业将受到处罚。政府每年会对“领跑者”目标产品实施检查,对检测未达标的企业规定了惩罚办法,要求其对不达标原因作出解释。如果是因为节能性能的改进措施不充分所致,将采取劝告、命令、公示、罚款等措施勒令企业限期达标。若限期仍达不到“领跑者”能效标准,目标产品将不允许上市销售。第三,实行自愿性节能标识制度。通过标识形式标明产品是否达到“领跑者”标准。节能标识制度能够有效引导消费者选购节能产品。

原标题:“领跑者”能否推动节能快跑?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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