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火电火电动态政策正文

《河南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2015年本)》印发(全文)

2015-03-12 08:28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电力项目审批火电项目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近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2015年本)的通知,以下为通知全文:

豫政 〔2015〕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国发〔2014〕53号)精神,深入推进全省投资体制改革,现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2015年本)》(以下简称《目录》),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投资建设《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企业投资建设《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目录》执行。

原油、天然气开发项目由具有开采权的企业自行决定,并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具有开采权的相关企业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利用资源,避免资源无序开采。

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制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用地政策、环保政策、信贷政策等是企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依据,是项目核准机关和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规划、行业管理等部门以及金融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查的依据。环境保护部门要根据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对环境影响大、环境风险高的项目严格环评审批,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三、对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各级、各部门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项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并合力推进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各项工作。

四、项目核准机关要改进完善管理办法,切实提高行政效能,认真履行核准职责,严格按照规定权限、程序和时限等要求进行审查。监管重心要与核准、备案权限同步下移,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相应改进管理办法,依法加强对投资活动的监管。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核准或备案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信贷支持。

五、《目录》规定由市、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分别核准的项目,凡是在县级政府管辖境内的,由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目录》规定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核准权限不得下放,但可委托经省委、省政府赋予具有市级经济管理权限的机构履行核准职责。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比照省辖市执行。报核准机关核准的项目,事前须征求同级行业管理部门的意见。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专门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商务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国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进行审核或备案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属于我省核准权限的,由省、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商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省政府授权的部门按照权限分别进行核准。省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事项(除报商务部核准外)报省商务厅备案。

七、本目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2014年本)》即行废止。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5年2月13日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2015年本)

一、农业水利

农业:涉及开荒的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水库:在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河流上建设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库容10亿立方米及以上或涉及移民1万人及以上的项目由国务院核准;在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河流上建设的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其他水事工程:涉及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涉及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电力项目审批查看更多>火电项目查看更多>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