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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石河子市新安镇背压式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2015-03-16 10:41来源: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键词:热电联产国能能源汽轮发电机组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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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石河子市国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新安镇分公司委托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了石河子市国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新安镇背压式热电联产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 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石河子市国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新安镇背压式热电联产项目。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142团部新安镇东北侧2km,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N44°26'35.58",E85°23'14.37"。

建设内容:本工程拟建1×15MW背压汽轮发电机组,年最大供热量1048242GJ、年最大发电量64500000 kWh,年使用小时数4300h。锅炉烟气净化采用布袋除尘器,脱硫采用炉内干法脱硫,脱硝采用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SNCR)烟气脱硝系统,还原剂为尿素。

二、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 环境空气影响评价

(1) 本项目装机为1×15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利用现有循环流化床锅炉,不新增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现有烟尘治理措施为采用单室四电场静电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本次工程拟新增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大于99.9%;新增脱硫采炉内喷钙脱硫装置,脱硫效率大于80%,同时新增SNCR烟气脱硝装置,脱硝效率≥80%。本工程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是合理可行的,SO2、NO2、烟尘(PM10)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6) 煤场的日常管理措施一定要按规定进行,以保证煤的含水率在5%以上,同时煤场全封闭,设喷洒装置,可有效控制煤场扬尘,所以煤场扬尘对周围环境无明显影响。

(7) 灰渣运输过程中采用专用密闭汽车,具有防尘作用。灰渣100%综合利用。根据工程除灰工艺和灰场运行方案,暂未利用的灰渣经过调湿碾压后,灰表面形成一定的硬化层,具有抑尘作用,同时保证灰场的表面含水率在5%以上,一般不宜起尘。冬季142团降雪量大,灰渣表面被积雪覆盖,表层渣体含水率高,很难被吹起,影响小。

综上,从大气预测结果来看,采用的大气污染物治理措施是可行的。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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