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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草拟《项目收益债业务指引》 前景存疑

2015-03-18 14:04来源:经济观察网作者:周子崴关键词:发改委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收益债业务指引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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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日,一份《项目收益债业务指引》在业内流传(下称“指引”)。经济观察网向业内资深人士证实,这份文件为发改委草拟,并非正式文件,“肯定还是需要在这个基础上修改发布”。

这份文件长达三十条的业务指引对项目收益债发行方式、资金用途、实施主体、项目经济效应评估担保措施等多方面进行了界定。在多位业内人士看来,业务细则的出台或许意味着项目收益债的发展将进入快车道。

根据记者从前述人士处获得的《指引》原文,项目收益债发行主体将不止于地方项目公司,而是拓展到“境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特殊目的载体”。针对还本付息来源,《指引》规定,在项目收益债券存续期内的每个计息年度,项目收入应该能够完全覆盖债券当年还本付息的规模,项目各年收入扣除运营成本和各项税金后的净现金流,应该能够覆盖债券当年还本付息资金规模的90%。

“对于项目收益债来说,确定合适的项目是其操作上的一大难点”,前述业内人士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能够通过收入支持经营的项目很少,过去的项目流程,比如平台公司出资,地方政府通过财政给予土地出让收益,填补资金空缺。”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财政补贴占比,《指引》予以限定:债券存续期内纳入预算的财政补贴占项目收入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50%。

《指引》进一步明确了项目收益债“差额补偿”的增新措施,规定项目收益债券应设置差额补偿人,债券存续期内每期偿债资金专户内账户余额在当期还本付息日前20个工作日不足以支付本期债券当期本息时,差额补偿人按约定在5个工作日内补足偿债资金专户余额与应付本期债券本息的差额部分。

在多位业内人士看来,作为创新券种,项目收益债被看做有望替代城投债的品种,不过目前其前景仍然存在疑问。“项目收益债的根本就在于,能够封闭运行,像保障房类的项目用这种方式都有难度”,申万宏源固定收益首席分析师范为指出。去年广州市第四资源热力电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收益债券作为首单公募项目收益债发行,根据募集说明书,项目总投资13.5亿元,测算税后内部收益率为8.1%,投资回收期12.79年。其中占总投资20%的2.7亿元为项目资本金,另外资金,8亿元通过发债解决,其余通过其他途径筹集。

范为预测,项目收益债将在2015年达到百亿规模,但短期内成长为具有千亿规模的券种仍有难度。

原标题:发改委草拟《项目收益债业务指引》曝光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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