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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物价局下发关于理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2015-03-18 14:26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天然气发电天然气价格天然气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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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近日河北省物价局下发关于理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以下为通知全文: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扩权县(市)物价局,河北省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河北中石油昆仑天然气有限公司、河北华油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河北中石油昆仑车用燃气有限公司:

按照2015年实现存量气与增量气价格并轨的既定目标,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51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将我省理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现存量气和增量气价格并轨

根据2014年下半年以来燃料油和液化石油气等可替代能源价格变化情况,按照现行天然气价格机制,增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每立方米降低0.44元,存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每立方米提高0.04元,实现价格并轨,理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并轨后的省内主要城市最高门站价格详见附件一,其他城市门站价格由各设区市、扩权县(市)人民政府制定,报省物价局备案。

二、试点放开直供用户用气门站价格

放开天然气直供用户(化肥企业除外)用气门站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定价,进行市场化改革试点。直供用户,是指直接向上游天然气供应商购买天然气,用于生产或消费、不再对外转售的用户。

鉴于化肥市场持续低迷,化肥用气价格改革分步实施,再给企业一定过渡期。化肥用气不区分存量气和增量气,价格在现行存量气价格基础上适当提高,提价幅度最高不超过每立方米0.2元。同时提高化肥用气保障水平,对承担冬季调峰责任的化肥企业实行可中断气价政策,用气价格折让幅度不得低于每立方米0.2元。

三、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暂不作调整

居民生活(含独立采暖)、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养老福利机构等用气(不包括集中供热用气)门站价格暂不作调整。方案实施后新增用气城市居民用气城市门站价格按当地并轨后城市门站价格政策执行。

( 来源: 北极星电力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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