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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环保厅批复永和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2×180MW)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2015-03-25 12:18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热电联产火电项目火电厂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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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2×180MW)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粤环审〔2015〕61号

广州协鑫蓝天燃气热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2×180MW)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广州市环保局对报告书的初审意见等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2×180MW)工程选址于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原省环保局曾于2007年1月23日出具《关于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粤环审〔2007〕41号),现项目因选址变动等原因,重新报批环评文件。本项目变动后的选址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永安大道以南,建设2×180兆瓦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年均热效率71.43%,年均热电比63%,燃料为天然气。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热电联产规划〉有关问题的复函》(粤发改能电函〔2013〕155号),本项目供热范围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

二、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本项目建设基本符合《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4-2020年)》和《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热电联产规划(修编版)》。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进行建设,在严格执行国家热电联产有关规定,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及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其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应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规定〉

的通知》(计基础〔2000〕1268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推进我省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意见的通知》(粤发改能电〔2013〕661号)等的相关规定,并按照《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热电联产规划(修编版)》、《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广州开发区永和经济区关停工业锅炉工作方案的批复》(穗府函〔2014〕73号)要求,配合地方政府严格落实,并在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前完成供热范围内现有28家企业69台小锅炉的关停工作。在本项目供热范围内,不得再建分散供热锅炉等。

(二)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能耗、物耗和污染物的产生量、排放量,并按照“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原则,不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确保项目清洁生产水平达到《火电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7年第24号)“清洁生产先进企业”水平以上。本项目工业用水采用永和水质净化厂经处理后的尾水。

(三)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循环用水”的原则,优化设置废水收集、处理及回用系统。本项目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经收集、预处理后尽可能回用,确需外排的应经处理达到永和水质净化厂接管标准后排入该污水处理厂,排放量应控制在4469吨/日内。做好主厂区、废水处理站等的地面防渗措施及初期雨水收集、处理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

(四)加强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本项目采用干式低氮燃烧器,并预留烟气脱硝装置安装条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表2限值要求和广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2-2009)第3时段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要求中严的指标,烟囱高度不低于60米。项目不配套启动锅炉,厂区不设置食堂及宿舍。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环境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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