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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能监集中清理整治未持证发电机组

2015-04-07 13:49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发电机组电力业务许可发电企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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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电力业务许可工作,全面实现电力企业的持证经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浙江实际,近期浙江能源监管办已部署集中开展未持证机组的清理整治工作。

浙江能源监管办全面梳理了未持证机组情况,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电力企业严格执行依法持证经营的有关规定,强调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或未取得能源监管机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的新建机组,不得并网运行,不得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新建省统调及以上发电机组,因自身原因在完成整套设备启动试运行时间点后90天内,仍未获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的,按调试电价追溯结算已按国家规定电价结算的电量;地调及以下新建发电机组,未获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的,不得开展电费结算;对未获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的有历史遗留问题的机组,明确今年7月31日前仍不能获得许可的,从8月1日起暂停电费结算。

浙江能源监管办将进一步严格许可管理工作,督促发电企业及时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实现全省发电企业持证经营、合法经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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