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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水利厅发布关于做好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绩效评价和验收工作的通知

2015-04-13 10:30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农村水电小型水电站水利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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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设区市水务(水利)局、财政局,省石津灌区管理局:

根据《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建〔2013〕45号)和《水利部关于印发〈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验收指导意见〉的通知》(水电〔2012〕329号)要求,现就做好全省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绩效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项目管理,做好工程收尾工作。在增效扩容改造任务基本完成的基础上,抓紧做好工程收尾工作,同时做好厂容厂貌整治和安全生产条件改善工作,2015年3月底前完成工程收尾和厂容厂貌整治工作。

二、全面检查,做好工程验收。严格按照《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验收指导意见》和《小型水电站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的要求,对工程进行一次全面监督检查,做好各阶段的验收工作。

各市、县水利、财政部门要加强项目验收组织指导工作,要协调项目法人做好各阶段的法人验收工作,并于3月底前负责完成所属电站的机组启动验收和完工验收工作。竣工验收工作由省水利厅、财政厅共同主持。

三、落实配套政策,实现可持续发展。各市、县水利、财政部门要创新体制机制,完善监管体系,落实好定岗定编、减员增效政策,促进电站可持续发展。各市、县水利、财政部门要督促项目法人切实承担起社会责任,巩固改造成果,发挥好工程在防洪、供水、生态、环保和惠农等方面的作用,确保电站改造后长期稳定高效运行和良性发展。

四、做好绩效评价工作,全面反映改造成果。各市、县水利、财政部门要会同项目法人按照要求做好绩效评价相关工作,设区市、县级审核评价以财政部门为主、水利部门配合,省级复核汇总以财政厅为主、水利厅配合。项目法人自评价工作3月底前全部完成,市、县级审核评价4月8日前全部完成,省级复核汇总4月 15日前完成。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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