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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观察:政策更迭给川西小水电带来的难题怎么解?

2015-04-15 17:12来源:中国能源报作者:傅玥雯关键词:川西小水电水电环评水电开发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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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语:9条小流域投资近20亿元的近20万千瓦小水电装机,没有得到上网许可,不能发电;投资近10亿元、已经开展完成前期工作、纳入州拟核准项目年度计划的42座小水电站未能核准;投资近3亿元、纳入州小水电前期工作年度计划的56座小水电站进退两难。这是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民营小水电企业的现状。

“越权审批”环评潜规则

2006年,在甘孜州委、州政府加快水电开发等政策的引领和号召下,甘孜藏区迅速掀起一轮水电开发的热潮。各类企业主体,尤其是本土个体民营企业如雨后春笋般,纷纷注册公司投身小流域水电开发。在此期间,丹巴永西发电有限公司、康定前溪水电开发公司等近36家民营企业全力参与了丹巴、康定、泸定、海螺沟、雅江、九龙、巴塘等县的生态能源开发,并形成了一定规模。

然而也就是在这一年,国家环保总局以环发[2006]93号发布了《关于有序开发小水电切实保护生态环境的通知》(以下简称93号文)。《通知》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前,应当完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未取得省级环保部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项目,发展改革部门不予核准或审批,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因此,原先在州一级环保部门审批的小水电环评项目,被上收至省级环保部门审批。而根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四川省2004年本)》(川办发[2005]17号)规定的审批权限,对涉及综合利用要求、需要省上协调外部条件的,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核准;对不涉及综合利用要求、不需要省上协调外部条件的,由市(州)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核准。

“也就是说,2006年93号文颁布之后,小水电环评审批在省级政府,但项目审批在州(市)级政府。然而,四川省环保厅于2006-2012年期间没有受理一个小水电项目的项目环评。与此同时,四川阿坝、凉山、甘孜三地的环保部门在这六年期间依旧审批小水电环评项目,并且州政府也以此环评批复为准,核准了这些地区的多个小水电项目。我们公司就有小水电项目于2011年在凉山州环保部门和州发改委获得了环评许可和项目核准。”甘孜州某位小水电开发业主向本报记者表示。

原标题:深度观察 | 政策更迭给川西小水电带来的难题怎么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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