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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工商用电4月15日起实行同价

2015-04-16 11:08来源:亚心网关键词:工商用电电价电网建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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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记者从新疆发改委获悉,从4月15日起,新疆工商用电实行同价,这是新疆贯彻实施低电价政策的又一重要措施。

保持低电价优势是新疆经济工作战略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2012年以来,新疆积极打造低电价优势,注重保障特色优势产业发展需求和改善区域性电价环境,先后制定了阿勒泰地区等五地州大工业电价、喀什等三地州入园企业特殊电价和新疆纺织服装产业生产用电优惠电价等一系列低电价措施,为促进新疆经济发展、提升经济长远竞争力、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作出了积极努力。

2014年年底召开的新疆党委经济工作会议,将低电价作为支撑新疆2015年经济的6个新的增长点之一,提出进一步扩大低电价政策覆盖范围,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环境,为增长提供新的支撑。为加快落实新疆党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新疆发改委会同相关厅局进行了研究测算,将扩大实施低电价政策与推进工商用电同价工作有机结合,提出了新疆工商用电同价方案。

新疆发改委主任张春林表示,实行工商用电同价,符合国家销售电价改革方向,既减少了销售电价类别,解决了各地用电不公平的问题,向新疆同网同价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也为新疆广大中小微企业发展创造了更加良好的环境,预计2015年能为新疆广大中小微企业减少电费支出8.12亿元。

张春林介绍,此次工商用电同价涉及商业电价和非普工业电价。具体做法是以乌鲁木齐市的非普工业电价为准,将国网新疆电力公司电网内的各地州市,即乌鲁木齐市、昌吉州、吐鲁番市、奎屯市、伊犁州、博州、阿勒泰地区、塔城地区、哈密地区、巴州、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克州的非普工业电价、商业电价统一调整至乌鲁木齐市非普工业电价水平,合并为一般工商业电价,实现新疆工商用电同价。同价后电价水平按照不同电压力等级分为:不满1千伏为0.519元/千瓦时,1千伏—10千伏为0.516元/千瓦时,35千伏以上为0.512元/千瓦时。

同价后,13个地州市的商业电价、9个地州市的非普工业电价均有较大程度降低,两类电价平均降价0.093元/千瓦时,其中:非普工业电价平均降低0.021元/千瓦时,商业电价平均降低0.244元/千瓦时。

“目前和田地区非普工业电价比乌鲁木齐市低得多,若实行同价对该地区影响较大,因此对和田地区特殊对待,非普工业电价暂不提高,将其商业电价降至非普工业电价水平,合并为一般工商业电价,实现和田电网内工商同价。同价后电价水平为0.45元/千瓦时。”张春林说。

原标题:新疆工商用电4月15日起实行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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