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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环保厅关于做好2015年城市建成区燃煤锅炉淘汰工作的函

2015-04-17 11:02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燃煤锅炉燃煤机组火力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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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独家获悉:四川省环保厅印发关于做好2015年城市建成区燃煤锅炉淘汰工作的函(川大气办〔2015〕15号)

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5年城市建成区燃煤锅炉

淘汰工作的函

各市(州)人民政府: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5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川办函〔2015〕59号)的要求,各地要编制年度淘汰方案,到年底前累计完成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总任务的50%。为确保燃煤锅炉淘汰任务按期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淘汰燃煤锅炉工作的通知》(川府函〔2014〕223号)和《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5年度实施计划》的要求,将淘汰燃煤锅炉纳入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和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内容,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细化任务,全力推进,保质保量完成省政府下达的2015年度目标任务。

二、制定淘汰方案

各地要根据城市建成区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清单、去年的淘汰任务完成情况和2015年度淘汰目标,制定2015年度燃煤小锅炉淘汰方案。淘汰方案应明确纳入淘汰的每台锅炉型号、规模、所属单位、淘汰时间和淘汰方式,并逐台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年底前完成淘汰任务。

三、狠抓源头控制

各地要严格执行新建燃煤锅炉准入制度,杜绝新增量。在城市建成区和工业园区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在其他地区禁止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新建符合规模要求的燃煤锅炉要严格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并实行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在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使用燃煤。

四、确保达标排放

各地要强化对在用燃煤锅炉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监管,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在用的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污染排放要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对未达标的要纳入今年的淘汰任务。从今年10月1日起,10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要按照新标准的要求,实施提标改造,按期达标。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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