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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鹤峰县核桃湾水电站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公示

2015-05-11 11:57来源:恩施新闻网关键词:核桃湾水电站水电站工程水力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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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鹤峰县和本电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湖北睿龙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对其湖北省鹤峰县核桃湾水电站工程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湖北省鹤峰县核桃湾水电站工程

工程内容: 鹤峰县核桃湾水电站为新建项目,安装2台1400kw卧式机组,年发电量991.6万kW.h,电站取水坝最大坝高5m,引水隧洞、明渠全长1200m,压力管道长1745m,设计引用流量0.65m3/s,劳动定员4人。

建设地点:湖北省鹤峰县核桃湾水电站位于鹤峰县容美镇核桃湾村,坐落在仓坪河上,取水坝坝址位于仓坪以下300m处,河床高程为1172m,厂房布置于仓坪河与溇水河交汇口上游200m处。

建设单位:鹤峰县和本电业发展有限公司

实际投资:2646.12万元

建设时间:项目于2009年开工,2014年7月竣工,2014年7月中旬开始试运行。

验收调查单位:湖北睿龙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监测单位:鹤峰县环境监测站

二、环境保护措施总体执行情况

湖北省鹤峰县核桃湾水电站在开工建设前已经按要求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根据现场调查,工程在建设、运营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中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三、验收调查结果

1、生态影响调查

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为占用土地资源、破坏植被、水土流失等。

工程施工时严格划定了施工区域,减少了对植被和土壤的破坏,同时工程基础开挖前将施工区表层熟化土壤集中,施工扰动结束后将熟化土壤回填于临时占地区,这有利于临时占地区后期的植被恢复;工程基础施工时做到了挖填方平衡,施工区内无弃渣堆积,同时工程施工区设置了截、排水沟引流山坡汇水(大气降水),电站厂区临和一侧设置了堡坎,能起到防治水土流失的作用;工程施工前施工指挥部对施工人员进行了环境保护教育和防火教育,施工期间未发现捕猎野生动物和在仓坪河内炸鱼、毒鱼、电力捕鱼的现象,未发生火灾事故;施工结束后对于施工临时占地区建设单位未进行人工植被恢复。该电站2014年7月竣工,本次验收调查距工程竣工已有半年时间,工程施工区通过长时间的自然恢复,目前植被恢复情况较好,自然恢复植被以灌木、杂草为主。

2、水环境影响调查

仓坪河位于电站厂房北侧堡坎下,电站引水发电后尾水进入仓坪河,职工生活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排入仓坪河。

仓坪河属Ⅱ类水体,根据鹤峰县环境监测站对厂房附近仓坪河段水质监测结果,仓坪河3个监测断面上总氮评价指数均大于1,其他各监测因子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相应的Ⅱ类水域水质标准限值,总氮超标原因为仓坪河上游200m外自大坪村穿过,沿河部分农田内用于施肥的生活污水在雨季进入河流所致,地表水水质总体良好。

3、大气环境影响调查

工程施工期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扬尘,爆破废气和燃油施工机具和运输车辆排放的尾气,其影响已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结束。

项目运营期以水力发电,无废气产生;职工生活燃料采用的是电,也无废气排放。根据鹤峰县环境监测站监测结果,电站厂区环境空气质量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一级标准。

4、声环境影响调查

工程施工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设备运行、车辆运输和爆破噪声等,其影响已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结束。

原标题:湖北省鹤峰县核桃湾水电站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公示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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