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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开出新《环保法》实施后“最重”罚单

2015-05-20 13:17来源:中新网作者:王栋梁关键词:火电厂环保法发电企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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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环保局18日对外发布消息,该局依照中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家《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哈尔滨市华能集中供热有限公司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监督性监测后,开出200万元人民币的罚单,这也是黑龙江省在新《环保法》实施后出现的最高金额环保罚单。

2014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环保法修订案》,新法已经于2015年1月1日施行,至此,这部中国环境领域的“基本法”,完成了25年来的首次修订。

据哈尔滨市环保局污染防治处处长李滨堂介绍,2015年第1季度,哈尔滨市环保局围绕贯彻执行新环保法和国家《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组织哈尔滨市环境监察支队、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哈尔滨市华能集中供热有限公司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监督性监测,经查,企业一期工程8号炉主要污染物烟尘排放浓度123.5mg/m?、二氧化硫排放浓度391.7mg/m?,均存在违法超标排放行为(烟尘排放标准30mg/m?,二氧化硫排放标准200mg/m?)。此后,哈尔滨市环保局责成哈尔滨市环境监察支队依法向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48条,处以10万元人民币的行政罚款。

李处长向中新网记者介绍,《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下达后,经2015年4月1日复查复测,发现该企业仍然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拒不改正违法行为,连续超标排放19日,哈尔滨市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59条,予以企业190万元人民币按日连续处罚,加上原有处罚10万元人民币,共计200万元人民币。

“本次处罚是新《环保法》施行以来,哈尔滨环保史上最重的一次处罚,也是黑龙江省在新《环保法》施行以来的最高额处罚。”李处长告诉中新网记者,18日上午,哈尔滨市环保局向企业送达《按日连续处罚决定书》,该企业负责人随即也在《按日连续处罚决定书》签字,并表示将接受处罚,即日整改。

扩展阅读:

19日,华能官网发布一则《声明》:近日有媒体发布或转载消息,报道哈尔滨市华能集中供热有限公司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处罚一事,有媒体在其标题或者内文中将上述公司称为“华能供热”。“华能”是我公司注册并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的驰名商标,为避免社会各界误解,我公司特此声明:我公司与哈尔滨市华能集中供热有限公司之间无任何股权或投资关系。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作为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一向注重环境保护,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实现达标清洁排放。我公司希望有关媒体能够正确使用报道对象名称,明晰其相关隶属关系,免生歧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公司的关心和支持。

原标题:哈尔滨开出新《环保法》实施后“最重”罚单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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