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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制定输配电价成本 电网职工福利费不得超过工资14%

2015-06-23 09:29来源:中新网关键词:输配电价电网企业国家电网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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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消息,发改委近日制定了《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办法规定,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所属电网企业工资总额参照监审时前一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国有企业工资管理办法核定。职工福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最高不得超过计入定价成本的工资总额的14%、12%、2.5%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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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表示,省级电网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组织,国家能源局配合,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按照国家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以下为办法全文:

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电网输配电成本的监管,规范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行为,提高输配电价制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提供输配电服务的电网经营企业(以下简称电网企业)实施定价成本监审的行为。

第三条 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相关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与输配电服务相关。

(三)合理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符合输配电服务的合理需要,影响定价成本水平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应当符合行业标准或者公允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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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发改委:电网企业职工福利费不得超过工资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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