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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1.2万户居民拖欠电费 失信行为或被记录

2015-07-06 13:24来源:新华日报作者:黄 伟关键词:电费用电客户南京供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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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日,南京供电部门向有逾期交费记录的1.2万户居民客户寄发《关于用电客户逾期交费的告知函》。除了像以往被收取电费违约金和停电外,今后还将作为失信行为记录到省信用管理平台。

按照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和严重失信黑名单社会公示办法,拖欠公用事业缴费的行为属于社会服务领域失信行为。按照失信行为的等级划分,拖欠公用事业缴费2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属较重失信行为,拖欠6个月以上属严重失信行为。具有严重失信行为的自然人,将被列入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有效期5年。收到告知函后,若在规定期限内交纳电费将不被记录失信行为。

目前江苏省除了传统的供电营业厅、银行等交费渠道,还推广了电费充值卡、支付宝、微信等在线支付方式。全省居民电子化交费比例接近60%。

原标题:南京1.2万户居民拖欠电费 失信行为或被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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