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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煤电项目、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等(全文)

2015-07-10 11:57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电力项目电力建设热电联产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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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近日山西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以下为意见全文: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充分发挥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加强薄弱环节建设,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打破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切实降低准入门槛,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营造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投资环境,进一步鼓励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盘活存量、用好增量,调结构、补短板,服务国家生产力布局,促进重点领域建设,增加公共产品有效供给。

(二)基本原则。实行统一市场准入,创造平等投资机会;创新投资运营机制,扩大社会资本投资途径;优化政府投资使用方向和方式,发挥引导带动作用;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发挥价格杠杆作用。

二、创新生态环保投资运营机制

(一)深化林业管理体制改革。科学整合重组机构,创新国有林场内部经营机制,建立和完善森林资源监管体系,引入市场机制激发内在活力,提高经营效益。引进高端管理和技术人才改善林场技术人员结构。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积极推进林权抵押贷款。稳定林权承包关系,放活林地经营权,依法规范集体林权流转,建立健全林权管理服务平台。创新融资渠道,激活林权抵押、收储、转让等流转市场。落实国家减免林权流转税费优惠政策,有效降低流转成本。

(二)推进生态建设主体多元化。在严格保护森林资源的前提下,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购买式、开发式、股份式造林,凡自愿承接购买造林服务且有一定资金垫付能力的法人企业、社会团体、林业合作组织和个人均可作为市场主体实施购买造林。在保障生态效益、符合土地用途管制要求的前提下,科学编制林下经济发展与森林旅游规划,加强适宜林下应用的新产品和新技术研发,强化林地和林下开发管理,积极推动社会资本利用荒山荒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生态产业。发挥林业资源优势,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林区水、路、电、站等基础设施建设运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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