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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改新评:改革重构发电、输配电、售电市场秩序

2015-07-24 08:19来源:能源观察作者:王秀强关键词:电力体制改革发电企业售电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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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2002年电改方案相比,新一轮电改侧重于体制改革,而非机构上的调整。前者犹如外科手术,改革效应可以在短期内释放,厂网分开、主辅分离立竿见影;后者则注重内部调理,通过较长时间的渗透、演绎,重构旧有电力市场秩序。

电力体制改革是市场主体的利益再分配,涉及国家能源管理部门、发电企业、电网企业、电力用户等。新电改选择“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并未对输配电领域进行拆分,电力调度机构未独立;侧重于对输配电垄断环节的监管,放开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的管制,并推进交易机构相对独立。

从改革方案的设计看,最大亮点是改变电网盈利模式,电网重新定位为公共服务机构;向社会资本开放配售电业务后,未来供用电模式将大幅改变;发电企业也将改变指令性、计划式的生产模式,向市场寻找生存空间,市场竞争形成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国内电价水准下降的预期加大。

一、电网不涉及拆分,为市场让利

新电改方案不涉及“调度独立”和“输配分开”,这合乎电企业的利益诉求。在“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机构下,电网企业的经营模式和定位被调整,独买独卖、一家独大的购销模式也将终结。

新电改方案提出,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和电力技术特性定位电网企业功能。改变电网企业集电力输送、电力统购统销、调度交易为一体的状况,电网企业主要从事电网投资运行、电力传输配送,负责电网系统安全,保障电网公平无歧视开放,按国家规定履行电力普遍服务义务。

改革和规范电网企业运营模式。电网企业不再以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价差作为收入来源,按照政府核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确保电网企业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收益水平。规范电网企业投资和资产管理行为。

电网是电力体制改革绕不开的环节。新一轮电改将改变电网企业集电力调度、电力交易、电网投资、调峰等多项职能于一身的状况,政府部门将强化自然垄断环节的监管,并为电网输配价格定价。

2014年11月4日,隶属南方电网管辖的深圳率先启动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电网不再作为电力交易主体,而是以输配电服务商的角色出现,只收取“过网费”。按照国家发改委核定的输配价格,深圳供电局在2015年至2017年将减少经营收入24亿元左右。

按照电改的思路,逐步扩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能源观察预计,深圳模式将在国内快速得到复制,而改革的本质则是电网让利。在全国范围内,电网输配电价逐步过渡到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模式,分电压等级核定。用户或售电主体按照其接入的电网电压等级所对应的输配电价支付费用。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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