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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新疆发改委下发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名单 多为电力项目

2015-08-25 09:56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关键词:新疆发改委电力项目电网项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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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发改委网站办事指南一栏获悉,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核准,以下事项名称均属于此列。具体的事项名称为:非跨境、跨省(区、市)±5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以及非跨境、跨省(区、市)220千伏及以上交流电网项目、抽水蓄能电站、在跨界河流、跨地州市河流上建设的单站总装机容量50万千瓦以下、库容1亿立方米以上的水电站项目、抽凝式燃煤热电项目、背压式、抽背式燃煤热电及其他热电项目、抽凝式燃煤热电项目、非跨境、非跨省(区、市)输油气输送管网等。具体详情:

(非跨境、跨省(区、市)±5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以及非跨境、跨省(区、市)220千伏及以上交流电网项目)

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14年 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新政发〔2005〕57号);

4.《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国发〔2014〕53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4〕59号);

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新政发〔2015〕45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受理形式

地(州、市)发展改革委或国网新疆电力公司按要求上报,项目材料齐全后正式受理,并通知项目申报单位。

受理时间

全年

办理条件

项目核准机关主要根据以下条件对项目进行审查: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政策;

(二)符合国家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准入标准;

(三)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了资源;

(四)不影响我国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生态安全;

(五)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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