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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发布2015年新能源汽车补贴细则(附全文)

2015-09-09 15:38来源:第一电动网关键词: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充电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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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2015年《苏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发布。该细则对纯电动乘用车按轴距最高补贴3.6万元,纯电动客车按车长最高补贴30万元。苏州市按充电桩充电功率,直流充电桩每千瓦补贴600元,交流充电桩每千瓦补贴400元。另外,该细则对非在苏州市区工商注册的制造企业生产的新能源汽车(乘用车、工程及特种车辆除外)在苏州市区销售的作了严格的要求。

具体补贴细则是,纯电动乘用车轴距大于2.45米每辆补贴3.6万元、轴距小于2.45米每辆补贴2.7万元、轴距小于2.2米每辆补贴1.5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每辆补贴2.1万元;10米以上纯电动客车补贴30万元/辆;6~10米纯电动客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贴1800元(最高不超过国家补贴标准的60%。对应用于城乡公交领域的6~8米纯电动客车补贴18万元/辆、8~10米纯电动客车补贴24万元/辆);10米以上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含增程式)补贴15万元/辆;纯电动专用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贴1200元(最高不超过9万元);10米以上超级电容、钛酸锂客车9万元/辆。

该细则还明确对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服务运营单位予以补贴,按充电桩充电功率,直流充电桩每千瓦补贴600元,交流充电桩每千瓦补贴400元。另外,细则规定非在苏州市区工商注册的制造企业生产的新能源汽车(乘用车、工程及特种车辆除外)在苏州市区销售自2015年起需具备四个条件:(1)必须在苏州市区(吴江区除外)设立独立注册的销售子公司,且一次性注册资本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2)必须在苏州市区(吴江区除外)设立能为消费者提供维修保障服务的机构,具备与所销售车辆数相适应的维修保障能力(包括场地、维保队伍、维保装备、必要的充电设施等)。(3)必须在苏州市区建立远程实时监控平台,能对所销售并在苏州市区上牌运行的车辆三电(电池、电机、电控)系统运行状况进行实时监控和具备提供传输监控数据的能力。(4)必须承诺按江苏省政府出台的车辆技术质量标准要求对消费者提供车辆质保服务。

另外,该细则还明确,为鼓励在城市物流配送特别是社区物流配送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市区内限制物流车辆进入的区域,允许纯电动物流车进入。

以下为政策全文: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苏府办[2015]157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局联合制定的《苏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标题:苏州发布2015年新能源车补贴细则 纯电动乘用车按轴距最高补贴3.6万元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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