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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市大气污染防治2015年行动计划》印发(全文)

2015-09-11 16:07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燃煤锅炉火电环保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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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近日广西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南宁市大气污染防治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以下为通知全文: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大气污染防治2015年度实施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南宁市大气污染防治2015年度实施计划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精神,深入开展南宁市大气污染综合防治,促进南宁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保护人民群众健康,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工作方案》(桂政办发〔2014〕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按照南宁市 2015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从工程治理、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调整、清洁生产与技术进步、环境准入与环境监督管理等全过程入手,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重点工程项目,确保持续改善首府环境空气质量。

二、现状与问题分析

(一)2014 年南宁市环境空气质量情况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和《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 663-2013)方法评价,2014年南宁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AQI优良率)为80.0%,比上年同期上升近5个百分点。空气质量达标天数为292天(其中优90天,良202天),出现轻度污染50天,中度污染15天。与去年同期相比,2014年环境空气优良率上升了5.0%,优良天数增加了19天,重度污染天气则减少了8天。

2014年市区环境空气SO2、NO2、PM10、PM2.5四项污染物年平均浓度分别为:15、37、84、49微克/立方米,CO市区年平均浓度为1.0毫克/立方米,市区O3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浓度范围在8—186微克/立方米。SO2、NO2年平均浓度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年平均)限值,PM10、PM2.5年平均浓度则超过年平均二级标准,超标倍数分别为0.2、0.4。与去年同期相比,主要污染物浓度SO2、NO2、PM10、PM2.5分别下降21.1%、2.6%、6.7%、14.0%,CO同比下降5.3%,臭氧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超标率为3.6%,同比上升1.7个百分点。

(二)2014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完成情况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要求:2014年度PM10年均浓度下降目标由各地方人民政府自行制定或达到《目标责任书》核定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10%。南宁市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计划提出的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为:PM10年均浓度较2013年下降。自治区给南宁市下达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是:PM10年均浓度达二级标准,或者年均浓度不达标但较上年度减少5%(含)以上。

2014年度南宁市PM10年均浓度为84微克/立方米,未达到二级标准(70微克/立方米),但比2013年减小6.7%(大于5%),完成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三)2014 年主要大气污染物控制情况

2014年南宁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4.08万吨,比上一年减少2.37%,完成年度计划控制目标。氮氧化物排放总量7.59万吨,比上一年减少0.12%,完成年度计划控制目标。

(四)2014 年大气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1.以超强的整治力度开展烟囱专项整治。结合保障第45届世锦赛环境质量,南宁市年初就全力开展大气污染整治行动。其中,烟囱专项整治是整治工作的重中之重。截至2014年底,全市共拆除各类烟囱907根,淘汰各类锅炉(窑炉)及进行清洁能源改造634台。为了推动烟囱专项整治,南宁市在全区率先制定出台了《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禁售区的通告》,禁止在划定区域内使用、销售高污染燃料。这样的整治力度在南宁市环保工作历史上是第一次,也是全区罕见。通过整治,排放污染物的大气污染源得到有效整治,减少了影响城市形象的各类烟囱,推动了清洁能源的使用,南宁市空气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

2.在全区率先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为切实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改善南宁市环境空气质量,南宁市从2013年底启动,2014年全面开展南宁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市财政出资268万元,委托国内知名科研机构进行编制。防治规划主要包括三大内容:《南宁市大气污染防治三年行动方案(2014-2016)》、《南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研究》、《南宁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含南宁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子规划),目前编制工作已完成。南宁市是全区第一个开展该项规划编制工作的城市,规划的出台将为科学指导南宁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3.机动车污染减排工作走在全区前列。2014年,南宁市在全区率先编制并印发了《南宁市机动车排气污染减排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为我市机动车污染减排做好了顶层设计;建成机动车环保检测站14家,工况法环保检测线43条(其中汽油车检测线24条,柴油车检测线19条)形成具备年检超50万辆汽车的工况法环保检测能力;在全区率先编制完成了《高污染汽车实施限行措施工作方案》、《黄标车、高污染老旧车辆淘汰实施方案》和《鼓励黄标车和老旧车提前淘汰奖励实施办法》;于2014年12月1日率先实施高污染汽车第一阶段限行区域;率先制定并实施机动车国Ⅳ排放标准的新车注册登记和外地二手车转入登记门槛;率先对出租、公交、旅游、公路等客运车辆进行了尾气环保检测;率先建成了较为全面和完善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数据监控管理系统,对全市30个标志核发站点和14家已建成的机动车环保检测站实现了联网实时监控;启动了对所有在用汽车集中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截至目前,全市已核发机动车环保标志近80余万枚,领标车辆超过70万辆,发标率约83%;在全区第一个实行机动车年审与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一站式服务;共淘汰26035辆黄标车及老旧车,超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22293辆的任务;探索开展了公交车及道路客运车辆尾气超标专项整治联合执法。首次对尾气超标上路运营的客运车下达限期整改及罚款处罚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在限期内未完成整改的车辆,不予通过下一个年度的车辆年检审核,初步建立了尾气超标上路营运车辆行政处罚与年审挂钩的管理模式。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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