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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到底是商业类还是公益类?

2015-09-14 09:24来源:北极星售电网作者:李兆清关键词:国家电网国企改革国有企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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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分类管理在过去两年间被社会反复讨论,此次《意见》明确将把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两类,同时提出对国有企业的用人和薪酬制度也实施分类管理。

商业类国企是指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原则上实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国有资本既可以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也可以参股,将着力推进整体上市。

公益类国企则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和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目标,引入市场机制,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能力。这类企业将重点考核成本控制、产品服务质量、营运效率和保障能力。

据《意见》称,国企的分类将按照谁出资谁分类的原则,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制定分类方案,报本级政府批准。但这会导致改革陷入分类陷阱,因为在实际中,你很难对国企分类。

国家电网为例,根据电力体制改革的要求,国家电网早已进行过主辅分离、主多分离的改革,但成效不彰。改到现在,除了与供电等公共服务相关的子公司以外,国家电网下属还有许继电气、平高电气等一系列制造业企业和生产服务类企业,也还有资产庞大的金融、房地产板块。如果以业务来分,从集团层面看,很多国企都很难被简单定义为公益类国企还是商业类国企。

此前国资委曾多次要求国企清晰主业,并在电力、铁路等多个行业力推国企剥离辅业,也曾多次督促央企退出房地产,效果并不令人满意。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虽然专辟章节提及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但在推进力度与之前十八届三中全会“积极发展”的提法相比,有所弱化。并且以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取代了之前社会资本等提法,这种提法别有意味。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论述上,《意见》相当谨慎。

无疑,在分类基础上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应该成为下一步国企改革“主战场”,民资除了直接“参股”国有企业外,“门槛”较高的大型国有项目也必须向非国有资本逐步放开。包括石油、天然气、电力、铁路、电信、资源开发、公用事业等领域。可以根据需要实施绝对控股、相对控股、参股,并将着力推进整体上市。

本轮国企改革面临的问题比以往更复杂,但市场也最为期待。一方面,目前国有企业政企不分、效率低下、债务高企的问题愈发突出,只有改革才能找到出路。另一方面,目前改革的顶层设计和协调能力比以往更强,后续改革的力度和广度都值得期待。

回顾历史,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已经历三轮国企改革。

第一轮国企改革始于1984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二届三中全会做出《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正式启动以国企改革为中心的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主要通过扩大自主权和利润留成、利改税、承包经营责任制等改革措施,将国企从人财物、产供销“大一统”的计划经济模式转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二轮始于1997 年,国企通过兼并重组、下岗分流和债转股等措施,提高盈利能力,探索建立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同时推动了一批包括央企在内的国有企业改制上市。

第三轮始于2002年,十六大决定启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2003年成立国资委,改变过去“五龙治水”的局面,形成以国资委为核心、以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为目标的国资管理体制。

从2013年开始的国企改革是第四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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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北极星售电网 作者: 李兆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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