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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日工计价机制在水电工程建设实践中的运用

2015-09-14 14:04来源:国电西藏分公司作者:黄俊桢关键词:水电建设水力发电水电开发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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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日工是为了解决施工过程中现场发生的零星工作的计价而设立的计价机制。计日工适用的零星工作一般是指合同约定之外的或者因变更而产生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应项目的额外工作。计日工对完成零星工作所消耗的人工工时、材料数量、施工机械台时进行计量,并按照计日工表中填报的适用项目的单价进行计价支付;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应的计日工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原则,由合同当事人依照约定程序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计日工计价多见于国际上常见的标准合同条款,国内多数示范合同文本也引入了计日工计价机制。在近年来国内建设工程实践和具体操作中,也是易产生量、价分歧的问题之一。水利水电工程因其工程线长、面广、规模大、专业多、地质和水文条件复杂、不可控因素多和建设工期长等特点,在工程实施阶段不可避免的产生合同外的工程变更,部分变更项目采用了计日工计价方式。由于合同和招标文件界定不严,程序规定不明,管理上易产生困难,计日工计价也易产生计量和计价方面的分歧和争议。笔者长期从事水电建设管理工作,针对四川某流域水电开发建设管理中存在的计日工问题进行认真的研究,并通过完善招标文件和现场管理制度、加强现场工程计量和计价管理等多种方式,在计日工管理方面进行了丰富和有益的探索和实践,通过明确量、价原则,规范程序,减少了分歧,妥善解决了计日工项目的计量和计价操作性困难。

一、国际和国内示范合同文本中计日工计价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菲迪克施工合同条件条件》(1999年第一版)第13.6 款对“计日工作(Day原work)”进行了约定,明确了计日工计价项目价格的确定和程序,但也存在以下不足:一是没有具体明确计日工项目人工、材料、施工设备数量应该如何确定;二是对于如何推算新增资源的费率或价格,提出了“合理的成本和合理利润,并考虑其他相关事项”原则,具体操作中不易把握,实践中易产生分歧。

建设部和国家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明确了计日工定义、计价程序和价格确定原则,存在以下不足:一是对采用计日工计价项目的人工、材料、施工设备计量原则和方式没有明确;二是关于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应的计日工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商定或确定”条款商定或确定价格,在具体操作中易产生分歧。

国家能源局发布的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编制的《水电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0 年版)》对计日工的定义、计价程序进行了约定,明确了计日工计价项目价格的确定原则,存在以下不足:一是没有明确计日工项目的计量和计价支付程序;二是没有确定计日工项目人工、材料、施工设备计量原则;三是没有明确采用计日工计价的、因工程变更增加的、已标价的合同清单和计日工表外项目的价格确定原则。

二、计日工计价体制的实践和运用

1.计日工计价适用范围释疑

采用计日工计价的项目,一般属于辅助或附加的零星项目或工作。计日工工作可以是工程变更产生的新的项目或工作,也可以是因某种条件发生变化导致监理人要求对合同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已有项目采用计日工计价方式,且采用计日工机制更有利于及时解决计量和计价分歧,同时不违背合同约定原则。

2.开展计日工工作的指令

未经监理人书面指令,任何工程不得按计日工施工。监理人发出计日工工作指令,应当由项目总监或总监书面授权的工程师签发,且应当加盖监理人公章,并抄送给发包人。对在紧急情况下实施的计日工工作,按照合同相关“监理人的指示”条款执行。发包人代表不能直接向承包人签署书面指令,但对于超过某种限额的工程变更或监理人对合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项目变更计价方式的均应征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接到监理人按计日工施工的书面指令,承包人也不得拒绝。承包人对监理人的指令存在疑问的应按照合同条款“监理人的指示”相关约定办理。

3.计日工的劳务尧材料尧机械的计量单位

原标题:计日工计价机制在水电工程建设实践中的运用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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