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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颁发《阳江核电厂三号机组首次装料批准书》

2015-09-15 12:29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阳江核电厂核电建设核能开发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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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近日国家核安全局下发了关于颁发《阳江核电厂三号机组首次装料批准书》的通知,通知全文如下:

阳江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恳请审批阳江核电厂三号机组首次装料申请书的请示》(广阳江〔2014〕25号)收悉。

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我国有关核电厂的安全法规,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阳江核电厂三号机组首次装料申请书及其附件进行了审评,并对阳江核电厂三号机组建造过程、装料前试验过程进行了核安全监督。核安全审评和监督的结果表明,阳江核电厂三号机组已具备首次装料的基本条件,我局决定向你公司颁发《阳江核电厂三号机组首次装料批准书》(国核安证字第1512号),批准阳江核电厂三号机组首次装料活动。

你公司应按照《阳江核电厂三号机组首次装料批准书》规定的条件,严格遵守技术规格书的规定,做好阳江核电厂三号机组装料和装料后的调试工作,加强质量管理,确保装料和装料后试运行阶段的核安全。

附件:阳江核电厂三号机组首次装料批准书

国家核安全局

2015年9月8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防科工局,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环境保护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苏州核安全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9月9日印发

附件

阳江核电厂三号机组首次装料批准书

国核安证字第1512号

项目:阳江核电厂三号机组(CN-40)

持证单位:阳江核电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蒋达进

颁发日期:2015年9月8日

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我国有关核电厂的安全规定,国家核安全局审评了阳江核电有限公司提交的《阳江核电厂三号机组首次装料申请书》及其附件,并对阳江核电厂三号机组建造过程、装料前试验过程进行了核安全监督。核安全审评和监督的结果表明,阳江核电厂三号机组已具备首次装料的基本条件,国家核安全局决定批准阳江核电厂三号机组进行首次装料活动。在阳江核电厂三号机组装料和装料后的调试及试运行工作中,阳江核电有限公司应遵守以下条件:

一、作为对阳江核电厂三号机组承担全面核安全责任的营运单位,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接受国家核安全局的核安全监督,保证阳江核电厂三号机组的调试和运行安全。

二、应遵守和履行在所有执照申请文件及其审评过程中的有效承诺。如需改变这些承诺,须事先提出申请并进行必要的论证,经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应保证对运行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熟知并遵守《技术规格书》中所规定的运行限值和条件。任何对《技术规格书》内容的修改必须经过国家核安全局的批准。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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