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核电核电建设与运行政策正文

国家核安全局批准释放福建福清核电厂二号机组90%额定功率(热)控制点的通知

2015-09-15 14:04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福清核电厂核能开发核电建设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近日国家核安全局下发了关于批准释放福建福清核电厂二号机组90%额定功率(热)控制点的通知,通知原文如下:

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释放福建福清核电厂二号机组首次离开90%额定功率控制点的请示》(福核发〔2015〕415号)收悉。

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我国有关核电厂的安全规定及导则,我局组织检查组于2015年8月31日至9月2日对福建福清核电厂二号机组进行了离开90%额定功率(热)前的例行核安全检查(检查报告见附件)。检查结果表明,福建福清核电厂二号机组已具备离开90%额定功率的基本条件。我局决定批准你公司在按90%额定功率要求确认相关系统、设备以及状态条件,并经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确认后,可以实施福建福清核电厂二号机组继续提升功率的活动。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技术规格书的要求,进行机组提升功率操作,保证机组运行安全。如果提升功率过程中发生影响二号机组安全的事件,应立即停止提升功率操作,并及时向我局和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报告。

附件:福建福清核电厂二号机组90%额定功率(热)控制点核安全检查报告

国家核安全局

2015年9月8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苏州核安全中心,机械科学研究总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9月9日印发

附件

福建福清核电厂二号机组90%额定功率(热)控制点核安全检查报告

检查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受检单位: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

检查日期:2015 年8 月31 日至9 月2 日

一、检查依据

(一)《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

(二)相关核安全规定及导则;

(三)福建福清核电厂二号机组首次装料批准书。

二、检查内容

(一)系统调试项目完成情况;

(二)调试缺陷、不符合项和异常的处理情况;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福清核电厂查看更多>核能开发查看更多>核电建设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