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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印发关于《中核北方铀业有限公司青龙铀矿非例行辐射环境安全检查报告》

2015-09-18 10:38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中核集团核辐射核安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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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近日国家核安全局发布了关于印发《中核北方铀业有限公司青龙铀矿非例行辐射环境安全检查报告》的函,原文如下:

中核北方铀业有限公司:

根据《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规标准及环境保护部批复文件,我局于2015年8月25日至26日组织检查组对你公司青龙铀矿进行了非例行辐射环境安全检查,现将检查报告印发给你公司。

你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检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辐射环境安全管理要求,并在收到本检查报告后一个月内将有关整改要求的落实情况报告我局。

附件:中核北方铀业有限公司青龙铀矿非例行辐射环境安全检查报告

国家核安全局

2015年9月14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河北省环境保护厅,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附件

中核北方铀业有限公司青龙铀矿非例行辐射环境安全检查报告

检查单位: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

受检单位:中核北方铀业有限公司

检查日期:2015 年8 月25 日至26 日

一、检查依据

(一)《环境保护法》;

(二)《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三)《环境影响评价法》;

(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五)《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六)相关法规标准及环境保护部批复文件。

二、检查内容

(一)上次监督检查整改要求的落实情况;

(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执行情况及相关批复文件中各项要求的落实情况,各项环境保护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

(三)辐射环境质量、流出物及个人剂量的监测计划、监测方法、监测设备及监测记录等;

(四)三废处理设施运行情况,重点是工艺废水是否实现槽式排放,尾渣(矿)库渗水回收和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五)辐射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应急设施设备配置,应急演练记录,以往辐射事故(事件)的处置记录;

(六)铀矿冶产品、矿石和尾渣的运输安全;

(七)与辐射环境安全相关的其他问题。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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