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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电力等行业将成为混改先行先试者

2015-09-25 13:27来源:中电新闻网关键词:混合所有制国企改革电力行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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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作为新时期指导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全面提出了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重要举措。在新一轮国企改革进程中,作为国企阵营的生力军,电力行业如何推进?怎样才能抓住机遇,独占鳌头?日前,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进行解读。今天,本网刊发记者对华北电力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袁家海的专访文章。

记者:您认为《意见》最大的亮点有哪些?

袁家海:亮点一:强化了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即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大前提下坚持市场经济的大方向不动摇。因此,国有企业改革必须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坚持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坚持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相结合,促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

亮点二: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根据国有资本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结合不同国有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状和发展需要,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通过界定功能、划分类别,实行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监管、分类定责、分类考核,提高改革的针对性、监管的有效性、考核评价的科学性,推动国有企业同市场经济深入融合,促进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

在国有企业改革中,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念的深化,对国有企业功能与定位的理解也在深化,首先是一概而论地提“提高国有资本的统帅力”;之后提“国有资本要有进有退”,而实际在较大范围的“国进民退”;再之后很长一段时间对国有企业的功能分类上争议不休。本轮国有企业改革明确了“二分类”,这一简明的分类有助于快速推进国企改革。

商业类国有企业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运作,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依法独立自主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实现优胜劣汰、有序进退。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原则上都要实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要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

亮点三:公益类国有企业要“引入市场机制,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能力”。对公益类国有企业,重点考核成本控制、产品服务质量、营运效率和保障能力,根据企业不同特点有区别地考核经营业绩指标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考核中要引入社会评价。

过去,国有企业的绩效评价很难体现企业的功能,更不能体现企业的行业、领域个性,本轮国有企业改革指导意见,将为后续建立个性化的细化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体系提供政策基础,而且要求“公益类国有企业考核要引入社会评价”非常有新意,这也是公益类国有企业的功能所决定的。

亮点四: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要准确把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定位,科学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的边界,建立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实现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的转变。该管的要科学管理、决不缺位,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不该管的要依法放权、决不越位,将依法应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

这样,国资委自身的职责、功能定位将更加明晰、科学化。其重点是“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侧重在“布局、规范、监管”,该交给企业的坚决让企业去做,才能真正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亮点五:发展混合所有制。特别是“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非国有资本投资主体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资扩股以及企业经营管理。实行同股同权,切实维护各类股东合法权益。

现在,很多国有企业集团的核心资产都已经是上市公司,换言之,都已经实现了“混合所有制”,为什么企业的效率和活力还是不够?原因是真正的现代企业制度还未建立,特别是没有实现“同股同权”,非国有资本参与治理非常有限。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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