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市场正文

【洞察】售电公司准备好了吗?还要考虑哪些问题?

2015-10-09 09:14来源:北极星售电网作者:李兆清关键词:售电公司售电侧能源互联网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售电侧的放开是要给消费者选择权,打破电网垄断,形成多个售电主体,目前在配套文件迟迟不出台的情况下,最大的不确定性是,售电侧产业政策究竟是怎样的,由此导致电力行业各个相关主体仍以观望为主。

如果新电改要是以售电侧发牌照为标志,那就意味着这次电改不会有好的效果。因为售电侧放开有很多前置条件,如果达不到,放开也没什么意义。前置条件比如电网公司的定价模式、经营模式,还有售电市场的市场格局的变化,等等。

延伸阅读:构想与实质:全球能源互联网基本建成尚需35年

例如,如果新电改的售电侧放开,国家强制两大电网公司只收过网费,并且不再负责电力统购统销,就意味着其年收入将减少三分之二,两大电网公司在电力的输送、管理、营销服务等方面都已很成熟,当它们在电力销售市场占据主导地位后,新进企业一般存在规模小、技术不够等现实,很难吸引到用户,因而在市场上就占不了多大份额。除非,国家强制电网公司退出,打破电力销售的垄断,再开放市场、引入竞争,才能带来整个电力体制格局性的变化。而电网公司肯定是竭力反对的。

在中国未来售电市场的建立过程中,民营售电企业应当重点研究如何让新售电机构有激励并且有义务为用户提高用电效率、优化用电模式、增加清洁能源消费比例,并且优化整个电力系统用电负荷曲线,同时使得终端用户真正有能力、有可能、有动力选择售电商,充分利用不断进步的智能电网技术,为用户提供更为个性化的用电方式。

需要售电公司当下必须清楚的问题还包括: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售电主体的技术、安全、环保、节能和社会责任等要求,市场交易监管机制,电网企业与售电主体和用户的服务协商机制等。如,报装、计量、抄表、维修等各类供电服务,保底供应商义务确定等。

从法律层面看,售电公司的存在需要在法理上获得支撑,这包括《电力法》的修订需要加速。特别是“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的规定应该彻底修正,明确新兴售电主体法律地位。

( 来源: 北极星售电网 作者: 李兆清 )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售电公司查看更多>售电侧查看更多>能源互联网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