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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核电厂在役检查无损检验技术能力验证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5-10-13 09:08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关键词:核电厂核电技术核电建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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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文件

国核安发[2015]193号

关于印发《核电厂在役检查无损检验技术能力验证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核电厂在役检查无损检验能力验证工作,提高能力验证工作有效性,我局组织制定了《核电厂在役检查无损检验技术能力验证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核电厂在役检查无损检验技术能力验证实施办法(试行)

国家核安全局

2015年9月15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华东、华南、西南、西北、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机械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苏州核安全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9月16日印发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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