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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王进:深度解读国改、电改与油改之间的链式联系

2015-11-02 09:51来源:中电新闻网作者:李璐璐关键词:王进国企改革电力体制改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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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作为新时期指导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全面提出了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重要举措。在新一轮国企改革进程中,作为国企阵营的生力军,电力行业如何推进?怎样才能抓住机遇,独占鳌头?日前,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进行解读。今天,中国电力新闻网刊发记者对国际能源研究所所长王进的专访文章,敬请关注。

中电新闻网记者:您认为,《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最大的亮点有哪些?

王进:亮点比较多。总体而言,这是基于国有企业现实国情和现有基础上的一个大跨越。第一个亮点是《意见》规定了国资委从“管人管事管资产”向“主要管资本”进行转变。“主要管资本”就是赋予国有企业负责人相当大的自主权,他们要肩负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重任。同时,国有企业出资和监管部门主要考核国有资本的增值和盈利情况,而不是全面直接对人、事和资产的管理和监督,这顺应现代企业管理方向。

至今,世界上还没有哪一个国家的国有企业经营效率明显高于同业的民营企业或社会公众企业,所以,我们没有现成的成功模型可以直接拿过来。新加坡的“淡马锡”模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借鉴。此次《意见》这一规定与“淡马锡”模式有相似之处。

第二个亮点是将国有企业按照商业类和公益类进行了划分。这一分类的主要缘由是商业类和公益类企业监管和考核标准应有不同。以往考核国有企业,不分类别,很多指标,当然,资产、销售和利润是主要指标。而公益类企业考核更应该看其单位成本是否降低、服务质量是否提高、安全保障是否提升等。如在能源领域,输网、调度、交易平台应属于公益类范畴,其他环节应属于商业类。输、配、调和交易环节成本、安全、可靠以及服务的“三公性”等都应是监管和考核的主要指标。

在公益类和商业类企业划分方面,我个人建议,可否由中央主管部门先划定一个框架,规定好哪一类应属于公益,哪一类应属于商业,再由企业主管部门根据中央指导意见确定。

原标题:解读|王进:链式改革推动新电改进程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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