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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联合印发: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考核办法(试行)

2015-11-13 14:08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关键词:新能源汽车节能减排新能源公交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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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输配电网近日获悉,国家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工信部联合印发《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考核办法(试行)》,其中规定:

(一)北京、上海、天津、河北、山西、江苏、浙江、山东、广东、海南,2015-2019年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应分别达到40%、50%、60%、70%和80%。

(二)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福建,2015-2019年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应分别达到25%、35%、45%、55%和65%。

(三)其他省(区、市)2015-2019年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应分别达到10%、15%、20%、25%和30%。

具体详情如下:

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交通运输厅(委)、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为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在公交领域的推广应用,促进公交行业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5〕159号)规定,制定了《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考核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5年11月3日

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在公交领域的推广应用,促进公交行业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5〕15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各省(区、市)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情况的考核(以下简称考核)。

原标题: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考核办法(试行) 交运发〔2015〕164号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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