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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环保厅审批3个电力项目(风电1个、输变电1个)环境报告书(附文)

2015-12-09 10:55来源:北极星风力发电网关键词:风电项目电力项目环评输变电工程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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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风力发电网了解到,四川环保厅审批3个电力项目环评报告书,其中风电项目1个、输变电工程1个、光伏1个。详细内容如下:

关于四川省凉山州雷波县拉咪北风电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四川省能投雷波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四川省能投雷波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四川省凉山州雷波县拉咪北风电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四川省凉山州雷波县拉咪北风电场工程,共设风电机组36台,单机容量为2MW,总装机容量72MW,年发电量16747万kW•h,采用一机一变,共设36台35kV箱式变压器;配套建设35kV集电线路(直埋电缆)48.7km,电缆沟长度23.87km。项目总占地32.93 hm2,其中永久占地9.68hm2,临时占地23.25hm2。进场道路均依托井叶特西风电场道路,新建场内道路18.2km;施工生活设施依托井叶特西风电场施工生活设施。工程总投资62805.9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20.11万元。

项目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鼓励类。工程为《四川省凉山州风电基地规划》中规划建设项目,选址位于凉山州雷波县境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具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513437201500035号)。工程占地约26.65 hm2位于四川麻咪泽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境内,生态影响专题报告已通过林业厅组织的专家审查,雷波县麻咪泽自然保护区管理处行文同意该工程选址于四川螺髻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雷麻自保〔2015〕07号)。水利厅已批复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川水函〔2015〕924号)。

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厅同意该报告书的结论。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限制施工活动范围,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优化施工布置,避免和减缓工程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确保满足螺髻山省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和管理要求。在建设过程中应开展环境监理工作,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落实。

(二)施工期结束后须结合区域自然条件及时进行施工迹地恢复工作,并加强生态恢复过程中的管理和维护,保证植被恢复的成活率;植被恢复应采用当地适生物种,保证生物安全。

(三)结合工程区外环境关系和工程建设规划,优化工程布置、施工方案、控制施工活动范围,减少林地占用;加强施工期管理和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避免和减小对区域野生动植物的不利影响。

(四)严格落实各项噪声防治措施。确保风电机组噪声《风电场噪声限值级测量方法》(DL/T1084-2008)1类区标准要求。报告书提出风机基座边界外应设置300m噪声防护距离,现无人居分布。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今后不应规划建设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设施,引进项目应注意其环境相容性,避免发生纠纷。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核准并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依法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我厅委托凉山州环境保护局和雷波县环境保护局,分别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书送达凉山州环境保护局和雷波县环境保护局备案,并接受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2月1日

抄送:凉山州环境保护局,雷波县环境保护局,四川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四川众望安全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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