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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指导意见》印发(全文)

2015-12-13 09:31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国企改革电力企业能源央企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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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近日吉林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指导意见,以下为意见全文:

吉政发〔2015〕48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国发〔2015〕54号)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通过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国有资本有序进退、合理流动,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要坚决防止因监管不到位、改革不彻底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努力推进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引资本与转机制结合起来,把产权多元化与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结合起来,探索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有效途径。

———完善制度,保护产权。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切实保护混合所有制企业各类出资人的产权权益,调动各类资本参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积极性。

———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坚持依法依规,进一步健全国有资产交易规则,科学评估国有资产价值,完善市场定价机制,切实做到规则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强化交易主体和交易过程监管,防止暗箱操作、低价贱卖、利益输送、化公为私、逃废债务,杜绝国有资产流失。

———宜改则改,稳妥推进。对通过实行股份制、上市等途径已经实行混合所有制的国有企业,要着力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资本运行效率上下功夫;对适宜继续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国有企业,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坚持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一企一策,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成熟一个推进一个,确保改革规范有序进行。尊重基层创新实践,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做法。

二、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三)稳妥推进竞争类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对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国有企业,按照市场化、国际化要求,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以提高经济效益和创新商业模式为导向,充分运用整体上市等方式,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或各类非国有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国有资本可以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也可以参股。坚持以资本为纽带完善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结构和管理方式,国有资本出资人和各类非国有资本出资人以股东身份履行权利和职责,使混合所有制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

(四)探索推进功能类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对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以各类投融资平台为主体,承担重大专项任务和重点项目建设的国有企业,要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对需要实行国有全资的企业,也要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实行股权多元化。对自然垄断行业,实行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行网运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促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加强分类依法监管,规范营利模式。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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