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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审计署公布:14户央企整改问题金额2336亿 处理344人次(全文)

2015-12-22 13:36来源:审计署网站关键词:电力央企火电审计署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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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获悉:近日审计署下发关于2014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详情如下:

关于2014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2015年12月22日公告)

2015年6月2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国务院关于2014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要求责成有关方面切实加强整改,注重完善制度,进一步规范财政管理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在12月份听取审议整改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国务院高度重视整改工作,7月8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作出部署,要求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时限,严格问责,着力在完善制度上下功夫,坚决防止一些问题屡改屡犯;要以整改为契机,进一步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力度,及时修改完善与改革发展不适应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监督制约长效机制,加大对骗取财政资金、侵占国有权益等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公共资金安全有效运行,发挥最大效益。国务院办公厅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纳入了督办事项。审计署按国务院要求,向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下发督促整改的通知,并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改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机制有关工作。

总的看,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认真整改审计查出问题,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违纪问题,对涉及体制机制的问题,加快研究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截至2015年10月底,通过整改促进增收节支5794.94亿元;根据审计建议,制定完善规章制度5935项。审计发现的895起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后,已有5598人被依法依纪处理。现将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央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决算草案报表体系不够完善问题。财政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规范了资产负债相关核算,正在完善资产负债表编报;在编制2015年中央本级一般公共预决算时,基本支出已按经济性质分类编列到款。

(二)关于预算变更偏多问题。财政部将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对严格控制代编事项、硬化预算约束等要求,减少预算变更事项。

(三)关于未披露用以前年度超拨资金抵顶的支出问题。财政部已研究确定了披露的方式,今后将增强资金拨付的准确性。

(四)关于中央决算草案与部门决算草案衔接不够问题。财政部将结合建立健全事业单位财务报告制度,对财政拨款以外的事业收支和经营收支等,仅在事业单位的财务报告中反映,使中央决算草案与部门决算草案更好衔接。

二、中央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各本预算间收支划分不够清晰问题。

1.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包含非政府性基金项目问题。财政部将从2016年起把5个项目转入一般公共预算;除国务院批准的个别事项外,其余项目将在3年内逐步调整转列一般公共预算。

2.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向中央企业安排支出存在交叉问题。财政部正在研究制定统一的厂办大集体改革支出资金分配管理办法;对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将从2016年起统一由一般公共预算安排。

3.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范围不完整问题。2015年,财政部已将21个中央部门和单位所属67户产权清晰、主业突出、市场化程度较高的企业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今后将根据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改革推进情况,继续扩大实施范围。

(二)关于税费收缴执法不到位问题。

1.关于征管不严造成税收流失问题。税务总局专门发文,要求税务机关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管,加强减免和缓退税管理。截至2015年10月底,6个省国税部门延压税款159.64亿元已全部收缴入库;14个省国税部门已补征税款6.03亿元(占审计查出问题金额的73.7%,下同),其余2.15亿元税款正在核实追缴中。

2.关于药品购销领域偷逃税问题。审计署将企业虚开发票偷逃税问题移送税务总局和公安部查处后,两部门联合成立了案件查办领导小组和20多个专案组,其中涉及15户企业的偷逃税案件已办结,查补税款、罚款22.29亿元,其余问题正在查处中。税务总局还将加大专项检查力度,完善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

3.关于未及时足额收缴非税收入问题。中央非税收入方面,财政部已将核定的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还贷准备金利息等增值收益61.4亿元全部缴入中央国库;对地方未上缴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中央分成128.76亿元,财政部已会同相关部门发文催缴;中央部门已上缴资产出租出借或处置收入2.14亿元(占67.1%),其余资金正在继续清缴。地方非税收入方面,已补征19.79亿元(占72.6%),其余7.48亿元已下发催缴通知或待评估后补征;收入过渡户中的30.81亿元已全部缴入国库或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三)关于预算批复下达不及时、不规范问题。

1.关于部分预算下达不及时问题。财政部在2015年度预算执行中,采取严格按规定时限下达预算、继续预收部分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完善资金拨付程序等措施,加快了预算下达进度。截至2015年9月底,中央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预算和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率,分别比上年提高2.9个、3个和35个百分点。

2.关于财政部批复的部门预算中个别事项不规范问题。一是对少编报已确认结余问题,财政部正在研究完善减少结转结余资金的长效机制,并要求部门年度结余资金统一收回财政统筹使用。二是对部分高校专项资金安排问题,财政部、教育部等制定了改革相关预算拨款制度的方案,正在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三是对预算安排结构不合理问题,财政部正在协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规范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的人员经费等预算管理。

3.关于发展改革委安排的投资计划中个别事项不规范问题。一是对未严格按照投资计划的级次和投向安排资金问题,发展改革委在安排2015年投资计划时,采取逐项梳理项目前期工作进展和实际投资需求等措施,提高计划安排的准确性。同时,将编制3年滚动投资计划,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二是对采取直接将投资补助分配到企业的方式安排专项问题,发展改革委将调整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方向,减少直至取消对一般竞争性项目的补助,对确需保留的竞争性领域专项,探索实行基金管理等市场化运作模式,不再直接安排到具体项目。三是对未公开标准或无规划、向不符合条件项目安排专项问题,发展改革委已暂停安排“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新建项目,将会同农业部编制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根据各地煤矿安全改造等需求,适时调整优化“煤矿安全改造”等专项支持方向。四是对少数专项分配较随意问题,发展改革委将合理制定“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项目”补助标准,严格控制补助比例,加大项目公示力度;会同农业部编制“畜禽水产良种工程项目”建设规划,分区域明确补助比例;按规划安排“农户科学储粮设施”年度建设项目,并及时评估规划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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