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电力新闻火电火电动态项目正文

【独家】福建核准8个电力项目:2个火电 5个风电(附文)

2015-12-28 14:48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电力项目火电项目风电项目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福建发改委近期核准8个电力项目,其中包括华电可门电厂三期项目、闽侯青圃岭风电场项目、福清青屿风电场项目等,以下为核准全文: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华电可门电厂三期项目核准的复函

闽发改网能源函〔2015〕198号

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六、原则同意该项目申请报告中关于环境保护的相关内容。请项目业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安全、环保、水保“三同时”制度。各项排放指标要满足国家环保要求。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批复福建华电可门电厂三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海域使用权证书》、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管理局《关于福建华电可门电厂三期项目净空审核意见的函》、连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福建华电可门电厂三期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查意见的批复》等。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九、请你司根据本核准文件,认真办理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依法依规做好招投标工作。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核准文件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或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华电可门电厂三期工程节能审查意见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1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华电可门电厂三期工程节能审查意见

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报来的《华电可门电厂三期工程节能评估报告》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发改投资〔2011〕1305号)要求,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项目建成运行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44万吨标准煤。

二、请你司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继续优化设计和设备选型,项目投产后要加强运行调度管理,进一步降低能耗。

三、请福州市发改委依据本审查意见,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

四、你司必须严格执行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申报内容,用能工艺、设备发生重大变更,或年综合能耗量超过本节能审查意见确定值10%及以上,须向我委申请重新进行节能评审。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电力项目查看更多>火电项目查看更多>风电项目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