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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成立竞争性售电公司 这10个问题必须考虑

2015-12-29 12:33来源:电力法律观察关键词:电力体制改革售电公司电网企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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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体制改革就像火箭发射,一旦启动可能就再也停不下来了——观茶君看着越来越热闹的电力江湖,目睹着小伙伴们或焦急或热切或无奈的表情,禁不住又是一番感慨。

延伸阅读:

来吧!是时候谈谈未来售电公司经营模式了!

前些日子,观茶君应邀参与电网开展竞争性售电问题的讨论,顺便对网省公司成立竞争性售电公司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梳理。今天看来,这些问题有的已经有了答案,有的则依然有待研究解决。观茶君大胆抛出来,供各位小伙伴拍砖完善,以期抛砖引玉;对于其中的一些问题,观茶君也将在后续文字中谈谈自己的理解。

观茶君需要说明的是,以下问题均是以现有电网企业的网省公司成立竞争性售电公司为思考角度的。

第一个问题:组织形式上,是设立电网的全资子公司,还是与其他主体共同出资成立公司(即俗称的合资公司)?

依观茶君对电网企业的了解,在独资还是合资的问题上,如果按照惯例的话,电网一般会选择独资。但是,竞争性售电是一个新问题,遵循惯例、萧规曹随真的好吗?

第二个问题:如果合资,与各类主体(发电集团、社会资本、地方国资、其他等)合资各有什么利弊?与谁合资最有利?

一家女,百家求。观茶君非常负责任滴说,电网的竞争性售电绝对“剩”不下来——只要电网放话说找竞争性售电的合作伙伴,那肯定是门庭若市,发电中的“五大四小”、地方国资、民间资本等等都会抢上门来。届时,电网势必面临选择的烦恼。问题是,将闺女嫁给谁、让她跟谁一起过日子最有利就成了必然面对的问题。

第三个问题:是设立一体化的省级售电公司,将下属机构都列为分公司;还是以市、县为独立法人?各主体间的关系如何界定?

不同的组织架构伴随着不同的管理体制。但一个现实的问题是,市县供电公司尤其是县公司的调整确实频繁,估计基层的小伙伴又要苦笑了,观茶君看得脑子有些乱,需要静静…

第四个问题:售电公司如何组建?电网企业现有的哪些资产、人员进入售电公司?

对小伙伴们来说,观茶君深知,这可能是最残酷的问题,但却是无论如何也绕不开的:自己会不会去售电公司,去了售电公司还是电网的人吗,前景到底怎么样…算了,这个问题,您有兴趣的话咱们私聊吧。

第五个问题:售电公司与电网的关系如何界定?如何满足“人、财、物独立”的监管要求?

从立法趋势看,对电网系的竞争性售电公司必然采取不对称管制,这一点已经在《电力市场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得到证实。虽然该规定受到了电网企业的一致反对,但观茶君判断,取消不对称管制的可能性接近于零。

原标题:电网成立竞争性售电公司必须考虑的10个问题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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