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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清洁高效煤电项目建设、燃煤电厂节能减排升级改造等领域(全文)

2016-01-14 14:26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火电超低排放电力建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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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安徽省人民政府近日发布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以下为意见全文: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精神,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强薄弱环节建设,努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充分发挥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资本的积极作用,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的理念,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不断创新投融资机制,优化政府投资方式,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着力打破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统一市场准入,降低准入门槛,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营造平等的投资环境,进一步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参与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保护、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建设,盘活存量、用好增量,调结构、补短板,服务全省生产力布局,增加公共产品有效供给。

二、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重点领域建设

(一)农业水利领域。

1.拓宽社会资本进入领域。除法律法规特殊规定外,重大水利工程投资建设和运营一律向社会资本开放。凡社会资本愿意投入的重大水利工程,原则上应优先考虑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运营。支持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投资建设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设施。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小型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工程资产由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持有和管护。(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委、省水利厅,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保障社会资本合法权益。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重大水利工程,与政府投资项目享有同等政策待遇,不另设附加条件。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的重大水利工程,可依法转让、转租、抵押其相关权益;征收、征用或占用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赔偿或者补偿。(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

3.探索建立水权制度。通过水权制度改革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培育和规范水权交易市场,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流转方式,允许各地通过水权交易满足新增合理用水需求。按照农业、工业、服务业、生活、生态等用水类型,健全水资源使用权管理。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参与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投资建设等方式优先获得新增水资源使用权。(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4.建立符合市场导向的水价形成机制。水利工程供非农业用水价格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制定,并根据供水成本变化及社会承受能力等适时调整,推行两部制水利工程水价和丰枯季节水价,完善农业用水价格形成机制,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引导和促进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建设。(责任单位:省物价局、省水利厅、省农委)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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