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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城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

2016-01-16 08:29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键词:充电桩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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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天津市规划局,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重庆市规划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加快推进城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的重要意义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以下简称充电设施)包括充电桩、充电站、换电站等,是新型的城市基础设施,是推广应用电动汽车的基本保障。加快充电设施规划建设,是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战略的客观需要,是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方便居民生活、促进城市低碳发展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国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充电设施建设用地紧张、选址难、建设难、总量不足等问题日益突出。当前,我国电动汽车已经进入快速推广应用时期,到2020年,全国电动汽车保有量将超过500万辆,充电设施严重不足与电动汽车快速增长的矛盾将进一步加剧,加快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已成为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二、明确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国家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和充电设施建设要求,加强和改进城市规划工作,按照“慢充与快充结合、公用与专用结合、近期与远期结合”原则,抓紧制定或完善相关规划,及时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作为城市重要基础设施纳入城市规划,大力推进充电设施建设,推动形成以使用者居住地基本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城市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路内临时停车位附建的公共充电设施为辅助,以集中式充、换电站为补充,布局合理、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设施体系。原则上,每辆电动汽车要有一个基本充电车位,每个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不少于总车位的10%,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快速充换电站,满足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电动汽车充电需求,支持和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

三、加大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力度

(一)统筹制定规划,合理布局充电设施。

组织编制各类城市规划应全面落实和完善充电设施规划要求。城市总体规划应将推广应用电动汽车作为推动绿色交通发展的具体措施。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应明确充电设施建设目标和重点建设区域。城市停车规划应规定各类停车场(楼)建设安装充电设施的比例和要求。大城市、特大城市应结合城市发展实际需要编制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科学确定充电设施建设规模和空间布局。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应注重落实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城市停车规划、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明确需独立占地的电动汽车充、换电站用地布局。

(二)严格新城新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规划标准,切实落实充电设施建设要求。

自2016年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新建居住(小)区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规划条件,核发相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必须严格执行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新建的大于2万平方米的商场、宾馆、医院、办公楼等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应不少于总停车位的10%。要将相关要求纳入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审查住宅项目和大型公共建筑施工图时,应对充电设施设置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审核。

原标题: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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